个人所得税法专题讲座(六)
刘剑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全文】
第六讲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让纳税人了解取得应税所得时,什么时间纳税,如何办理纳税事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管理的规定,对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收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与功能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征收方式和征收期限、地点。
1.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颁行时间不长,公民纳税意识薄弱,加之我国实现分项所得税制,因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各项应纳税所得有支付单位的,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实行自行申报,由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时应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再从中扣除已代扣缴的税款。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期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2.征收期限和地点
(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收期限,分几种不同情况确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