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产妇只有权取回健康无菌的胎盘。医院应首先对胎盘进行消毒化验,只有健康无菌的胎盘才能让产妇带回,如果是携带有病毒的胎盘或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院应通过一定的程序让产妇充分知情后,作为医疗垃圾,由医院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防止造成公共污染。医院应充分保证产妇的知情权,否则将承担侵犯知情权的侵权责任。
3. 国家应建立统一的卫生机构来管理胎盘,将胎盘送交药厂,作有价值利用。产妇不能随意买卖胎盘,只能捐献给专门管理胎盘的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分娩的医院来捐献,卫生管理机构根据药厂做成药的销售价格,按购买原材料的价格给捐献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允许产妇随意买卖,胎盘就会流向市场,就会给“人胎宴”提供市场的来源。
4. 国家应出台《胎盘规制的规则》,规定医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产妇及家属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胎盘管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严格监管胎盘的流向,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饮食部门不准经营与人胎有关的食品,违者将给予严厉的惩罚。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使得胎盘的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维护社会的文明秩序。
【注释】 ①参见《产妇胎盘哪儿去了》2005年4月25日06:07深圳商报。
②参见郭卜乐:《胎盘》中国心理热线http: //www. zgxl. net。
③胎盘真是“灵丹妙药”?专家:制成药品更能发挥功效,http: //news. tom. com2004年02月05日09时45分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④《医院“胎盘买卖”内情:“优质”胎盘50元一个》载于http: //news. tom. com2004年11月02日10时20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⑤具体论证参见杨立新、曹艳春:《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载于《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上卷)》,2005年6月。
⑥参见《医院卖胎盘做宴席,吃胎盘是不是吃人?》http: //news. 163. com/special/t/taipan041126. html。
⑦同注释③。
⑧《“胎盘宴”再揭卫生监管漏洞》新闻中心http: //news. 163. com2004-11-01 13:34:32来源:新闻晚报。
【参考文献】[1]史尚宽. 民法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