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
孟令志
【摘要】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未成年人受抚养、受教育等权利已有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关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却较为薄弱,在立法上存在法律体系散乱、条文过于简略、抽象等诸多缺陷。因此,完善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涉及未成年人财产范围的界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义务、限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等基本问题。我国对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应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区分亲权与监护,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未成年人;财产权;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文】
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须予以特殊保护。当前,我国已形成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
《宪法》)为龙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
《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呼应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未成年人受抚养、受教育等涉及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已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保障。①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有关未成年人财产权方面的立法仍然较为薄弱,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通过继承、接受赠与或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个人财产如何进行保护,父母或监护人对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如何规制等问题法律规定较为粗疏。为此,笔者拟就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这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关于未成年人财产范围的界定问题
界定未成年人财产的范围,是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基础。古罗马早期的自然经济社会一直遵循“家属所得的财物全部归家长”的古老原则,即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家庭财产集中由家长管理,家属没有私产,其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归家长所有。②我国古代社会则有“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之礼制要求,③禁止未成年人拥有私有财产。但是,现代各国立法都明确赋予未成年人财产权,并在亲属法中就未成年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各国亲属法确立的未成年人财产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