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虞政平编译:《美国公司法规精选》,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0-142页。由于规定的内容较多,笔者在此不具体引用。
张穹主编:《新
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严格意义上讲,欧盟的指令不能算立法例,但鉴于欧盟的特殊的地位以及对欧洲诸国影响加大的趋势,对此作研讨分析实有必要。
笔者需要交代选择这三个规定进行比较的理由。首先,我国目前的公司立法模式基本上是遵循台湾地区的模式的,而且许多内容相近,研究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对我国的公司立法意义重大;其次,美国的公司立法在世界上被公认为是先进的,代表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最高水平,其诸多规定为许多国家,包括非英美法系国家所借鉴、吸收;再次,伴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的相关“立法”能够代表欧陆
公司法的发展趋势。因此,笔者所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全面和有意义的。
张穹主编:《新
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范健、王建文:《
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页。
资料来源: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06/09/29/010145050.shtml 2006.11.20登陆。
资料来源:http://www.500biz.com/blog/user1/105/archives/2005/117.html 2006 .11.20登陆。该案后来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焦点是股东的资格问题,而没有涉及到一审认定的股东知情权范围问题。因此,二审法院没有推翻一审法院对股东知情权的认定,不影响笔者引此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资料来源:http://law.baidu.com/00151200000005df958dcc99c2e8f2018b7ccc4489b5.html2006.11.20登陆。
资料来源:http://www.sdredshield.com/dispbbs.asp?boardid=2&ID=2157&replyID=4067&skin=1 2006.11.20登陆。
资料来源:http://www.njfy.gov.cn/cps/site/njsp/spdt-mb_a2006101343091.htm2006.11.20登陆。
范健、王建文:《
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页。
施天涛:《公司法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251页。相近的观点参见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制度设计》,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4~185页。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页。
笔者此处规范性质的分类是借用王轶博士对合同法律规范性质的类别分析〔参见王轶:“
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载王利明、奚晓明主编:《
合同法评论》(总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笔者以为,
公司法和
合同法均属私法规范,二者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相近的,只是因为公司法规范的组织法性格,比
合同法多了些强制性规范。同时,倡导性规范和宣誓性规范两个概念在本质上并无差异,故可以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