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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六)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界限
  从实质上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也是一种包庇犯罪。它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很多相似之处。如行为对象都是犯罪分子,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且有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目的,客观上都有以各种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但区别还是存在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以作假证明的方式掩盖其罪行的行为。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行为,也是包庇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包庇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不尽相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行为人利用查禁犯罪活动职责或职务之便,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而包庇罪是以向司法机关做假证明等妨害证据的方式实施的,但根据刑法362条规定,对特定情况下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也应当以包庇罪处罚。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除了都妨害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追诉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还具有渎职性特征。4、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被查禁、追捕的犯罪分子,即尚未在押或从羁押场所脱逃的犯罪分子,而包庇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后的潜逃者、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从服刑的关押场所脱逃的罪犯以及被判处管制、附加刑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行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不尽相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行为人利用查禁犯罪活动职责或职务之便,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不限。3、行为的对象不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包括各类犯罪的犯罪分子,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构成要件方面存在差别:1、犯罪主体不尽相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可,并不要求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2、客观方面不尽相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至于包庇的具体行为方式,在所不限。3、行为的对象不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包括各类犯罪的犯罪分子,并不专指某一类犯罪的犯罪分子,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具有特定性。两罪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可由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都可表现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行为,都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犯罪分子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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