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员的职业素质——AALL关于法律图书馆人员的能力要求
于丽英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通过的“法律图书馆职业能力”,为中国法律图书馆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律图书馆;专业素质;AALL
【全文】
图书馆员作为一种职业,在社会文化生活和发展中的作用自不待言,而图书馆员的素质对于图书馆事业的前进和发展则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律图书馆员主要是从事法律信息资源的收集、存储、交流和传递过程中的专业人员。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AALL)作为美国法律图书馆界的全国性的专业组织,其目标是增强和提高法律图书馆对于公众法律社区及世界的价值,从而促进法律图书馆事业发展,在法律信息和信息政策方面起领导作用。
对于法律图书馆员的专业素质方面,也制订了一套业务能力要求,以此为参考标准,来促进和推动图书馆人员队伍专业素质的提高。2001年3月,AALL执委会通过了“法律图书馆职业能力”(Competencies of Law Librarianship),这对于正在成长和发展中的中国法律图书馆人员队伍来说,无疑是个很好的借鉴和参考。尽管中国和美国的国情和客观环境有所不同,但法律图书馆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是相似或者一致的,而目前中国尚无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图书馆专业协会组织,在对于从业人员的资格和素质要求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因此,了解国外同行已有的经验和做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试图通过认同、确定,以及积极提升法律图书馆业务能力,对法律图书馆职业、其现在及未来对法律领域的价值进行说明。能力(competencies)是指知识、技巧、技能,还有个人品性,这些可以区别履行职能的优劣。
这些能力可能需要通过高等教育如图书馆和信息学项目、 通过继续教育以及通过实践来获得。
AALL的“法律图书馆职业能力”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ies),这些能力适用于所有法律图书馆员,而且在其职业初期即获得。还有一个部分是与专门的业务领域相关的能力(Specialized Competencies)。有些法律图书馆员,如单人图书馆员(sololibrarians),或者在较小机构中的图书馆员,可能拥有多重责任,需要成为多面手,而不止仅有一种专门能力。其他法律图书馆员可能只在一个领域里或者一个领域里的某个方面有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