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严格来讲是国家权力,机构包括乡镇政府、乡镇人大,但是由于中国行政权独大的现实,直接控制、影响自治的还是行政权。
基于这种原理,最近几年兴起了“实践社会学”的学科,它所强调的就是面对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更加重视运作中的结构和制度,注意实践过程中发现的在静态中难以显示出来的事务的逻辑。因为在静态的结构中,事物本身的一些重要特征,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以及这一事物在与不同的情境发生遭遇时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出人意料的变化,都并不是存在于既有的结构之中,相反,只有在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中,这些东西才可能逐步展示出来。实践“大于”静态的结构或制度,将之称为“实践的增量”。
这是徐勇先生的分类,这两种都是形式上贯彻
《村组法》,而实际上并没有贯彻实施,没有达到示范村标准
这也是徐勇先生的分类,传统型带有人民公社时期的烙印,能人型指社区精英的个人魅力治理,参见徐勇. 《由能人到法治: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转换——以若干个案为例并兼析能人政治现象》.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4). 1-8.
这是美国学者欧博文先生对
《村组法》实施不力的村子的概括,参见【美】欧博文. 《中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 社会主义研究,1994(5). 61-65. 1994(6). 59-63.
这是刘娅博士的分类,精英-治理式由村委干部或支部干部主导村庄事务,是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自富-冷淡式是个体致富,自治冷淡,少但是有代表性。当然其他还有民主-发展式,是实施理想的村子,普遍缺乏;村政-转化式,村民自治向企业自治转变,少但有示范性。参见刘娅.《解体与重构——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38-144.
沈祖光等.《民选村官缘何“挂印”出走》. 党建文汇,2000(12).34.
崔土鑫.《“村官”为何要辞职——山东57名村委会成员辞职事件透视》,南方农村报,2001/3/31.第4版.
胡建成.《推进村民自治尚需排忧解难》.人民日报,2001/8/7.第11版.
陈东升.《历尽艰辛的罢免村官路》.南方农村报,2001/9/6.第4版
陈道.《三任支书毁了“百强村”》.党建文汇,2000(11).30.
李汉林、渠敬东、夏传玲、陈华珊. 《组织和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一种拟议的综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1). 100-101.
这是两个社会学的术语,用来概括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类型,刘少杰认为近代中国发生了社会选择方式的两次重大转向:一次是建国之处发生的从伦理感性选择向政治理性选择的转向,另一次是改革开放后由政治理性选择向经济理性选择的转向。伦理感性用来概括封建社会下中国人社会选择方式的感性特征,如亲情性、家族性、血缘性、圈子性和熟悉性等;政治理性指建国后出现的远离现实的政治目标、不可怀疑的政治原则、人人自危的政治秩序,以及只有紧跟的政治路线和高潮迭起的政治运动,侵入了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经济理性是指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对经济活动的成本与效益进行计算、预测、评价和推理等等逻辑思维的社会行为。刘少杰.《当代中国经济生活中社会选择方式的变迁——从社会选择方式变迁看当代中国经济生活中人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5).9-18.
在减负问题可以看出这一点,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往往与农民站在一起。中央于1993年6月、1994年10月都曾专门召开过减负的工作会议,但基层由于发展指标的压力,并没有大的改变。
毛寿龙、李梅.《三农问题背景中的村民自治》. http://www.snzg.net/shownews.asp?newsid=4127.2006年3月2日访问
三大诉讼类型是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目前,村民诉村级组织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等基本法律权利的案件可以归入行政诉讼的类型,村级组织掌握公共权力,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主体的要求。但是其他的要求如村民会议的公开、村务公开、村委会诉政府干预等都没法纳入诉讼类型,实践中,法院也是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