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律保障实施机制的缺失
权利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三种:权力机关的救济、行政机关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承担救济职能的主要失司法机关,司法独立、并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威信,是一个公正的裁判者,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但是在我国,司法权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党委政府仍然控制着法院的人、财、物,致使法院很难做到司法公正,也降低了在人们心中的威信,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严重,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在中国行政权的“一权独大”的状况使得权力机关——人大并不能给予权利主体及时和有效的救济。而行政机关的救济更是让行政机关自己审判自己,变数很大,难以保证公平和公正。在现实当中,村民反抗村级组织和政府绝大多数都走“上访”的道路,但是政府自己处理上访,更多的是“息事宁人”的政策,安抚和恐吓的方式并用。
即使司法机关是独立而公正的,具备给予自治权救济的能力,我们目前的司法救济体系也不能给予救济,
《村组法》没有规定任何司法救济的措施,而自治权的救济也不能划入三大诉讼的任何一种类型。[16]实践中也大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
也就是说,现实当中村民只有一条路径表达自己的权利,那就是上访,然而如上所述,上访中农民所受的煎熬、所受的不公、所遭的悲惨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心如刀割的[17],更糟糕的是更多的人无果而终,被压制或者打发。
(四)国家宏观体制与乡土环境的制约
不难发现,农村中的权力结构在中国,尤其是政治社会领域中具有普遍性。深刻地体现了宏观的政治体制对于村民自治的制约。正如徐勇先生所说:“村民自治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乡村关系和两委关系,这一矛盾发生在基层,但深层次的原因则在农村微观体制改革与国家宏观体制的不配套。”[18]
从村民自治的产生来看,徐湘林先生指出,“中国乡村治理从人民公社体制向村民自治和村民民主选举体制的转型是一种全新的事业,它从一开始就是针对当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的,而不是基于某种崇高的理念。”[19]并且在其实行过程中,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大的行政力量推进,但是同时除了具体到乡村的事务作出安排以外,法律并没有从促使其实现的角度变革其他的任何政治安排,势必造成实践的困境,也正是基于此,学者们围绕它的生存与否,民主政治的价值有无的争论也一直伴随着它的成长至今。徐湘林先生说:“这种制度安排在实践过程中具有很强的行政主导性,自治权威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官僚化特性。”“从形式上看农村实行了村级自治和民主选举,但是国家通过政府行政机构对农村社会的强控制治理模式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20]有的学者认为,“国家不是缩小了在农村的控奴范围,而是改变了对村落的控奴方式——至多是在改变经济控奴方式的同时,减少了对乡村社会事务的过多和过于直接的介入。”[21]有的学者从民主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看,认为“乡村以外的市民社会和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成果的政治制度变革的道路走的是与此相反的道路。”[22]还有学者从国家建设理论和现代化理论来分析,认为在20世纪我国国家建设及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显现出向乡村社会不断扩张的态势,为了加速推进现代化进程,国家权力更积极地伸入和干预乡村社会以汲取资源,因此,乡村社会不可能摆脱国家的控制及其依附地位,而国家也不可能允许乡村社会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乡村社会不可能真正出现村民自治。[23]这些论述从理论上来讲,均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从中体察出乡村权力运行出现此种现状的原因。
三.权力平衡与制约的实现——推进法治化的权力运作
(一)权力制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这种权力运行的现状可以明白的告诉我们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的立法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农民负担和三农问题却日益严重,大规模的农民集体抗争运动也层出不穷。也就是说,权力的集中无制约的状况导致了农民负担的加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威胁到农村的政治稳定。并且,“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笔者了解的现实来看,可以说绝大部分村干部们竭力争夺权力的动机就是“可以腐败”,农村中的公共财务可以支持干部的吃喝,公共资源可以承包变卖,给谁不给谁,要么看亲情,要么看谁出的帐外金钱多,任何经济机会自己及其亲戚都可以首先占据,只要掌握了权力,什么事情都是好办的。村民自治普遍实施前,村干部还受乡镇管,自治实施后乡镇权力的退却没有转移到村民的自治权上,而是扩大了村干部的绝对权力。
乡村的这种现状越发像新制度主义理论的上的“苏丹化”权力[24]。萧功秦先生将现在中国地方政治中出现的权力个人化、任人唯亲、裙带关系、意识形态淡出、地方官员权力不受限制等现象称之为中国地方政治中的“类苏丹化”现象。[25]这种体制会从根本上破坏掉经济进步的必要条件,也会产生极大的社会不公。美国著名的村民研究专家詹姆斯.斯科特从东南亚的村民反抗和起义入手,探讨了经济发展对传统农业社会的冲击,并在《村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中指出“贫困本不是村民反抗的原因,只有当村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