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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财税立法的若干策略——基于对《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经验的总结

  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下,全国人大代表是普选的结果,能够真正具有税法的专业性知识的人大代表实际上是相当少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制约了全国人大代表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这本次企业所得税立法中,充分考虑到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相关的工作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委员会与国务院财税行政主管机关,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供了大量的立法参考资料,包括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历史沿革、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草案中的重要的名词解释、专家的理论性分析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通过背景资料的提供,加深全国人大代表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认识,从而能够激发全国人大在审议草案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的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加以实质性的审查,
  通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所建立的的协调机制,《企业所得税法》立法从起草到顺利的审议通过,提高其立法的效率,增强税法的科学性。这也是今后我国财税立法中应当重视的经验。
  五、结语
  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每一个重要举措都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相关,财税体制的每一步改革也进一步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建设一个和谐的国家与纳税人关系,以及科学规范的财税法体系。因为财税法关系着政府和民生的根本,关系到权利与权力的制衡,是双方利益的调节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且不说我国财税法律的质量与法治发达国家的差距,仅就数量而言,我国的财税法律也远远低于法治发达国家,甚至连某些发展中国家都不如。因此,需要利用《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契机,充分借鉴《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经验,通过运用有限的立法资源,加快财税立法的步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注释】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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