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
《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团体、各地方政府、中央各部委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积极参与到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大讨论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为典型的是2005年1月,包括微软、摩托罗拉、戴尔、宜家、三星等公众熟悉的54家跨国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所提交的《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
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对企业所得税立法过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7]其后,各地方政府部门为避免自身的政绩受吸引外资的规模的增减的影响,也纷纷反对两税合并的进行。广东、上海等作为外国投资的聚集地,便希望“两税合并”可以暂缓出台,缓的时间越久越好。甚至有的人大代表即建议能够保留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或是将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和天津新区辟为自由贸易区,扩大进口,平衡外贸。
在全国人大的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民代表也基于自己所代表的纳税人的利益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从2007年3月8日,《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之后,各代表团纷纷发表意见,到3月16日《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通过为止,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各种意见作出了较大的修改[8],从而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成为“人民同意”的结果,真正实现了税收立法的民主化,也便于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
(二)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促进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让全社会了解企业所得税立法的进程和主要精神。
此次全国人大会议对《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审议过程都通过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加以现场的报道,会议记录也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发表,公布于众。如在中国网、法制网和人大网等网站,都可以找到历次审议会议的详细记录和各个代表的具体发言记录。通过对历次审议的现场网上报道,就可以让人民了解整个
企业所得税法的审议过程,使人民能够更好的了解整个立法过程中的讨论与辩论的过程,了解在企业所得税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具体的协调过程。这有利于保障人民对企业所得税立法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人民监督自己的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其是否正当、合法的行使了立法权。
三、应强调财税立法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