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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财税立法的若干策略——基于对《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经验的总结

试论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财税立法的若干策略——基于对《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经验的总结


刘剑文


【摘要】财税立法涉及到多种利益博弈,其制定往往是困难重重,在我国转轨时期,财税立法则缓慢而行。然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税立法又是十分重要的。这次《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已经为我国今后的财税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可资借鉴的经验:财税立法应借鉴国外经验、吸收国际惯例;应坚持财税立法的民主化;应强调财税立法的科学化;应完善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的财税立法协调机制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经验;财税立法
【全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其制定与实施,无疑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税收负担;引导企业资金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将产生重大的深远影响。《企业所得税法》从1994年提出立法规划到2007年高票通过,走过了漫长了13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1]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磨难,终于审议通过,在让我们欣喜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财税立法的艰难,改革的不易。众所周知,财税立法涉及到多种利益博弈,其制定往往是困难重重,故在我国转轨时期,财税立法则是缓慢而行。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税立法又是十分重要。那么,这次《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积累了哪些经验?以资今后我国财税立法借鉴。对此,本文拟作些分析。
  一、财税立法应借鉴国外经验、吸收国际惯例
  《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既适合中国国情,又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的现代法。在我国立法史上,借鉴国外经验与吸收国际惯例是必不可少的。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中,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基础,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既能够适应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又适度的兼顾企业的税法遵从成本。不仅如此,考虑到我国加入WTO之后,生产要素在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流动更为频繁,企业在从事跨国投资或贸易时,不仅需要遵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更要适用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为避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与其他国家立法、国际惯例、国际税收协定存在较大的脱节,造成企业不得不适用不同模式的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企业的纳税成本,我国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时,对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都给予充分的借鉴。可以说,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是借鉴国外企业所得税立法经验和吸收国际惯例的成果,具体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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