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意义不大的感情倾向和对历史上政策的价值判断,我们也许可以单纯以这个判断——即农民权利生成的最初开启工作已经于三十年前的农村改革开启——作为下面讨论的起点。如果说,以上对农民权利的梳理更多的侧重于历时性、整体性的话,下文将真正导向对当下农村社会结构共时性的细致的分析。
二、农民——最边缘的守望者
本文以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为题,并非为求得新颖。这一理论不仅对当代中国社会现状有强大的宏观解释力,在我看来用以作为对本次调研和成文的理论基点也是很合适的。
断裂社会被描述如下:“社会呈现出明显的分化趋向。在这个分化的社会中,一端是拥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社会强势群体……而在另一端的,则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困难群体。”[6]很显然,农民正属于后一群体。在权利极度失衡的大格局下,原本稀缺的各类资源(包括权利)在农村内部的各阶层是如何分配的?国家-社会-个人的互动关系,在当下有什么样的新变化?农村利益格局、政治结构作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典型状况,对未来中国的走向会有什么样的巨大影响?最后,我们将落脚点放回农民权利,寻找可能的出路。
除了上文提到的根据职业划分的七分法之外,关于农村内部的阶层分化的解释模型还有很多。其中,我认为根据政治地位的“三分法”(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是比较恰当的,只是在我的行文过程中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而不会完全局限于原有的框架[7]。于建嵘关于乡村社会公共参与主体的“三分法”(管理者、特权者和被管理者)有着与之相近的旨趣。在我看来,尽管村民自治、自主经营已有长足的发展,国家主导农村秩序的格局还是显而易见的。“与政权亲疏关系”来厘定农村的社会结构不失为简明又可行的办法。
体制精英
1978年后,国家权力有所收缩,农民权利发展的空间被开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进入农村社会结构的中心。恰恰相反,松绑式的改革使农村中的“强者”,即在松绑之前即占有较多资源(权力、知识、资本、社会关系等)的人拥有了比其他人更高的起点。尤其是掌握着村治决策权的村干部,既较为完整的继承了国家赋予的政治合法性,又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享有各种便利条件(这甚至包括对国家政策的敏感),理所当然地成为农村新格局下的最强者。即使在政治地位上不复以往近乎“土皇帝”的地位,权力带来的经济利益会给他足够的补偿。
文章开头出现的“村干部”对农民言论的监控,以及农民乙对村干部与镇政府的不满言论从正反两面证明了村干部的高社会地位。这里我们似乎没有必要考证农民乙言论的真实性,仅仅是他对村干部干涉的强烈反弹就足以说明问题。而无论是以党员的身份,还是以村干部的身份来“理直气壮”的打断农民和笔者的对话,都体现了他对自己“领导地位”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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