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和谐相约——北安市人民法院倾力打造和谐法官队伍
宋淑霞
【全文】
为在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北安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了“创建和谐文明机关”活动。在活动中提出了“以诚实友善凝聚人心,用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引导干警追求和谐健康的风尚,努力营造文明向上的和谐氛围,倾力打造和谐法官队伍,努力创建和谐文明机关。
在活动中,注意把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与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之中,使一切工作都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促进和谐。加强司法的人文关怀,重视司法的和谐作用。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干警文明用语》、《北安市人民法院干警服务忌语》,要求干警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必须做到;接待当事人时要“谦恭地听”,调处纠纷时要“审慎地想”,对案件作判决时要“公正地判”,将和谐通过每一位法官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刑事审判在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寓人文关怀于审判工作中,在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上,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强调调解艺术,注重“无情法律的有情操作”,调解结案率已达92.2%少年法庭 创新工作方法对少年犯实行“圆桌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少年犯的心理压力,起到了“教育、挽救”青少年的良好效果,经过努力还为9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民商事审判,注重把调解作为迈向和谐社会的法官理念,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努力减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面对多元的纠纷,善于运用艺术的调解,用最恰当的方式,最真诚的付出,维护当事人最直接、最关心、最切身的利益,通过调解寻求当事人达成默契的最佳路径,充分运用调解手段,采用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民事纠纷,惠及百姓,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审判努力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关系的和谐,对于非诉行政执行尤其是房屋拆迁等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诉前指导,对当事人及时沟通和疏导,用和谐消除了“民怨”,用和谐避免了“乱作为”。执行工作从稳定和谐出发,注重规范和创新执行方法,采取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多元化等措施,破解执行难题,及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建立了《北安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北安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任务实施细则》、,积极地预防和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包案定人制”,严格控制了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在尊重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基础了,有效解决涉诉访问题。审判监督工作实行了审查案件与析法释理,必要审查与定期评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在创建和谐文明机关活动中,通过公正透明的审判和合理有序规则的建立,审判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结案率提高,调解率提高,办案效率提高,上诉率降低,二审更改率降低,申诉再审率降低”的良好态势。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使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度提高了。经过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将和谐通过每个干警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干警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喜人的景象:关心身边的人,多做利他的事,关心集体的荣辱,关注社会的和谐,干警真诚友善、团结向上,更加彼此一致,万众一心,体现出更强的团队精神,更大的集体同心力,使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越来越好。通过和谐的行动,使每一个干警,每一个走进法院大门的人都能呼吸和谐的空气,感受到和谐的阳光,收获着和谐的希望,用和谐温暖了当事人的视线,用和谐滋润当事人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