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的言论自由,比之封建社会是极大地进步了。这是无数民众无数次的不懈斗争而取得的,代表了历史的、始终一贯的民心。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维新变法,从五四运动到四五运动,从《新民主主义论》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争论到今天关于改革方向的论辩,如此等等,莫不是民众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前途的真心探讨,而其最终结果是促进了历史而不是相反。
但是很可惜,有些人的思想仍然生活在封建社会或者黑暗的中世纪,或者说,封建社会或者黑暗的中世纪对人民言论的钳制思想至今绵延不绝,还存在于某些人的头脑之中。在这些人看来,“莫谈国事”是普通百姓或者低级公民、低级干部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是触犯律条。而这里的“律条”,当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某些人头脑中封建专制主义的律法。
所以,言论自由是个法治问题。我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勇敢地、坚决地捍卫它!我们必须在整个国家和全体社会中不断地树立并强化这样的观念!
那些早已不合时宜的陈腐意识,总是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刻死灰复燃,企图阻挡历史的脚步。但是,切不可小看它们。如果它们的势力足够强大,它们的企图就能够全部或部分地得逞。比如以慈嬉太后为首的封建势力对维新变法思想的摧残,比如以袁世凯为首的封建军阀对民主革命果实的扭曲,再比如教条主义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严重干扰。
当代的中国,正朝向民主、法治深入迈进。但是,法律并不是自明的,需要人的推动。虽然我们在
宪法中规定了言论自由,但是大家能够明确地感觉到:说易行难。人性的矛盾很难自觉克服。谁都可以慷慨陈词,只是在别人的言论不影响自己的实际利益或者自己需要自由言论的时候。而每当涉及自己的利益,则很少有人能够有胸怀容纳别人的自由言论。因此,为了捍卫言论自由,就必须捍卫法律标准的统一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包括企业法人和国家。而对平等原则的最大考验,恰恰来自包括官员、富人、企业和国家机关在内的特权者。
因此,言论自由的最大阻力,也在于某些特权者,那些思想陈腐的特权者,那些故意践踏人民民主的特权者,那些无知无畏的特权者。
好在,我们是人民共和国,好在,我们有保障言论自由的
宪法。这是历史的趋势,是内在的民心。这就是我国人民言论自由的希望,也是我们社会生活的光明前景。虽然肯定会有波折,也会有人为之牺牲,但我们应当相信自己的力量,民众的力量,民主的力量,人民民主国家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