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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法治路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的感触——有感于杨立新教授的《新版<侵权责任法建议稿>特色与进步》

对中国法治路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的感触——有感于杨立新教授的《新版<侵权责任法建议稿>特色与进步》


comments on China’s new draft tort law, by Dr. Yanliang Wei


魏衍亮


【摘要】笔者对杨立新教授极为景仰,对杨教授的学术成就叹为观止,相信其很多经典著作将载史传世,昭彰后人。
【关键词】新版侵权责任法建议稿
【全文】
  笔者对杨立新教授极为景仰,对杨教授的学术成就叹为观止,相信其很多经典著作将载史传世,昭彰后人。
  但是,拜读大作,我有一点小小的感触和思考。
  第一,跨国公司
  我与跨国公司的高管接触不少,普遍认为欧洲企业的内聘律师基本没事情做,法律封闭,概念堆砌,束手束脚,自由理性没有生存、发展的空间。相反,美国企业的扩张性远远超过欧洲企业,其内聘律师一般非常忙碌,其法律是开放的,经验的,充满了自由理性拓展的空间。
  第二,律师服务
  我接手过六起国外诉讼。国内诉讼也做过一些。我和国内外律师接触不少。有个体会:美国的律师很有意思,一个理工科的博士,免试进入法学院攻读一个JD,毕业一两年就可成为著名的大律师。这在大陆法系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大家也看过《爱在哈佛》、《律政佳人(也是说哈佛的学生)》。这两部电影中,一些年轻的法律学生通过自由学习、自由思考、勤奋工作能搞定大案件,能在毕业前就打败著名律师,并被大律师所看中。相反,在大陆法系,自由思考和勤奋工作不能使一个年轻人成为著名律师。中国的法律毕业生,进入律师所,不磨砺几年,根本不能独立承办大案子。这是为什么?我看主要是法律不同。美国的法律开放,向新知识、新经验、激情、自由逻辑、辩论、新的社会需求和事件、刻苦精神开放。相反,大陆法系向概念、法条、封闭体系、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形而上学思考、老权威开放。这就是症结所在。
  第三,法律服务市场
  我有一个体会,大陆法系的学究和立法人员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体系、既得利益在捍卫大陆法系。但是,这种做法会断送他们的学生、后代、同行的前途。大陆法系的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封闭,作不大,律师职业也不精彩、激动。长此以往,这个职业就做坏了,高智商、激情澎湃的智者和科学家不愿意进入这个行业。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会日益萎缩,法律服务层次上不去,领域不拓展,也缺乏精彩的案例和判词。大陆法系法律服务对人性的体验和钻研非常浅薄,律师收费也上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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