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究竟为谁而开
吴雯麒
【关键词】听证会;拆迁
【全文】
这些天,笔者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听证会究竟有没有作用。从各种涨价听证到强制拆迁听证,几乎每个听证会都是开过后立刻就会着手下一步工作或涨价或强迁,执行速度之快令人咋舌。那么,这些结果是理性思考和利益衡量后的结果吗?笔者认为不尽然。
例如火车票涨价听证,涨价者的理由让人啼笑皆非。说是要利用价格杠杆来调节春运的紧张,难道人们会因为火车票上涨而放弃一年一次的全家团圆吗?事实证明,价格虽涨但回乡人数不减。春运涨价听证也就成了某些垄断部门牟取暴利的预报。
再如强迁听证,根据现行的拆迁法规,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拆迁前必须要组织一场听证会,以最终审查这些执行依据的合法性。诚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但不应仅仅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不同,行政行为的作出往往带有一定的主动性,且行政管辖的范围广泛,情况复杂,行政权力中往往带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尤其是对于牵涉到拆迁(更直白的说就是征用)这样直接关系到一个公民安身立命根本的行政行为,怎能只进行合法性审查?笔者接触拆迁行业已有年余,听证会多多少少也参与了近百起。凭心而论,真正违法的拆迁裁决很少见到,但这些行政行为究竟有多少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了。笔者举一个例子,该例子在拆迁中也较为普遍,即:被拆房屋的用途认定。根据相关法规,被拆房屋可以被很容易的分为居住用途与非居住(如商业)用途。这些法规的设定也考虑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赖以维生的小店却往往因各种原因而无法被认定为非居住用房,只能以居住房屋进行补偿。矛盾往往因此而生,笔者摘录一段听证会上的对话,就可见一斑。
被拆迁人:我们夫妻二人下岗,女儿还有病,就指望这个小店生活。你们的裁决书把我们安置到那么偏远的地方,给我们一套房子,即使再大又有什么用?我们住在那里吃什么,靠什么生活?
拆迁人:拆迁不是帮困补助,不可能解决那么多的问题。我们的拆迁行为完全是依照政策法规来的,对你的补偿已经到位。至于吃饭、谋生的问题属于民政部门解决,你可以申请低保,但这不属于这次拆迁听证讨论的范围。
拆迁人有错吗?没有,字字在理,但细想之下又觉得非常悲哀。你拆了我的房子,剥夺了我赖以谋生的基础,我还要向你苦苦哀求,以获得救济。我本自食其力,现却要靠其他纳税人的钱来解决生计,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