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一句话点评劳动合同法(二)

  【李迎春律师点评】: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李迎春律师点评】:此项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天经地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迎春律师点评】:兜底条款,为今后法律预留接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李迎春律师点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深圳已经适用多年了,更具公平合理性。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李迎春律师点评】:计算封顶待遇仅适用于高工资收入者,普通工资收入者尚不够格“享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李迎春律师点评】:工资具体包括哪些项目,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得仔细看清楚了。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李迎春律师点评】:赔偿金不等于经济补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外,是否还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李迎春律师点评】: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是现阶段很多劳动者宁愿用人单位支付现金而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个原因,此条仅是一个倡导性条款,尚无法解决现实问题。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李迎春律师点评】:不出证明、不移档案、不移保险,是很多用人单位挟制劳动者的常用招数,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不出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不移档案需受处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