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子商务合同若干法律制度研究(五)

电子商务合同若干法律制度研究(五)


姚启建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制度
【全文】
  五、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问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现状
  我国现有的有关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的规定,该条承认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合法性。第33条关于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可以要求签定确认书的规定。该条涉及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要件。第16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的生效时间。第26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第34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地点。
  除了《合同法》原则上承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之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定缺乏基本法律的权威性,内容也仅局限于网络的安全、管理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法律建设,并未对电子商务特别是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作出直接规定。
  为了解决我国没有对电子证据,电子签字以及电子认证等立法问题,我国的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先后制定了一些规定。如广东省制定了《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北京,上海等也都正在加紧制定电子商务立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的立法直接目的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其次是消除现有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的商业预期,保障交易安全。三是建立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统一电子商务的发展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