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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全解析(中)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全解析(中)


石先广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用工;解析
【全文】
  六、竞业限制事项当事人可约定,但竞业限制期限有限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必须在员工离职后每月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但是具体数额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当事人协商确定。此外,对于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以及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也没作限制性规定,均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2、竞业限制的期限法律有限制,即最多不超过2年。
  七、违约金不可随便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我国《合同法》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是一项完善的法律制度,它在经济合同中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劳动合同领域,企业不能随意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原因在于违约金制度与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相冲突。
  新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无权再为劳动者设定服务期。
  八、劳动合同履行要善始善终。
  正常情况下劳资双方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此外,法律还规定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也不受影响。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九、劳动合同变更万变不离其踪——协商一致。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行不通,一定要注意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事宜。
  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以免纠纷发生。
  十、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但要注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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