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政府对国民财富和个人收入强制实行的一种二次分配。福利费用主要来源于对有产者和高收入者征收的累进所得税,而领受福利津贴者则主要是无产者和低收入者。福利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政府不再对社会自然分化造成的贫富不均袖手旁观,听之任之,而是积极干预,通过强制性的削富助贫、抑强扶弱,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总上所述,摒弃片面强调“有限政府”的“消极宪政”模式,转向“有为政府”和“积极宪政”,是20世纪西方各国宪政理论和实践的普遍发展趋势。这种变化至今势头不减。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代西方宪政的“积极有为”并不意味着对自由经济、个人权利和限权机制的削弱,相反,国民的自由权利在20世纪还出现同步增长,权利范围进一步扩展,内涵更加充实、丰富,保障手段也更加有力和有效。 而且,随着司法审查、言论自由、大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等现代宪政机制的完善化,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压力集团的监督作用明显加强,政府权力所受到的限制反而有新的增长。由此可见,“有为政府”并非是对先前失之偏颇的“有限政府”的简单否定和取代,而是对它的校正、补充和超越。准确地说,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态势是在“看不见的手”(市场调节)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又加上了一只“看得见的脚”(政府调控),“手”、“脚”并用,从而使“有限”和“有为”达致整合性平衡。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20世纪“有限”与“有为”的平衡仅仅具有相对意义,因为绝对平衡只是一种不断趋近而无法完全达致的理想状态,况且,即使相对的平衡也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被打破,从而需要经常不断的予以修补和重塑。实际上,从平衡到失衡再到平衡重建正是当代宪政的生存方式和发展之源。我们前面所说的20世纪的西方宪政特征是“有限”与“有为”的平衡,仅仅在总体意义上才能成立,如果将这个世纪分成若干小时段并分别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平衡-失衡-平衡的交替运动实际上在该世纪内一直在发生着,而且可以肯定地断言,今后还将无休止地继续下去。但问题在于,这种交替运动不是简单的循环往复,而是一个周期与振幅均呈递减趋势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每交替一次,二者之间的平衡度就提高一步。正是在这种无止境的上升式交替运动中,“有限”和“有为”之间的平衡指数日益提升,宪政制度也因此而一步一步地走向完美。
以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趋势为参照标准,反观当前我国的宪政建设状况,可谓任重而道远。一方面,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包袱过于沉重,外加各种人为失误造成的干扰,尽管我们的立宪进程已历经百年之久,但至今“有限”政府的目标还远远没有实现,权力制约系统仍残缺不全,政府官员越权作为和以权谋私现象还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强调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形势下,某些政府部门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失职现象也已开始暴露出来,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的河南非法采血导致大批农民感染爱滋病毒事件,2003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都是与政府主管部门“有为”不足分不开的。特别是近几年矿难事故发生之频繁,死难矿工人数之多,均令世界瞠目,其直接原因固然由于矿主利欲熏心和无视生产安全保障所致,但与政府监管不到位显然不无关系。就此而言,当前我国的宪政建设理应贯彻“两手抓”的方针,在首先强调“有限”问题、继续大力加强限权机制建设的同时,也必须给予“有为”问题以适当的关注,以避免重蹈18-19世纪西方各国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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