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在漫长的古代中世纪时期乃至近代初期,“有限”问题,包括为何和如何限制政府权力两个方面,一直是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所关注的焦点。
四、追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是当代西方宪政的发展趋势
世世代代的努力终于在17世纪开花结果。注重总结历史经验和善于制度创新的英国人率先发动和完成了宪政革命,找到了一条限制国家权力的有效途径,建立了第一个成熟型的现代宪政国家。在英国的引领下,西方宪政运动进入了一个长达两个世纪的高歌猛进时期。“在这两个世纪的岁月中,宪政的伟大目标始终是限制政府的一切权力。具体言之,为了阻止政府专断地行使权力,人们逐渐地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其中包括权力分立原则、法治或法律至上原则、界分公法与私法原则以及司法程序规则等。” 从此,人类政治文明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现代宪政时代。
随着现代宪政的建立,“有限”政府的目标得以实现,政府权力被滥用的危险终于受到有效遏制,社会自由权利的最大潜在威胁被排除,与此同时,“有限”政府论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政策选择也被推到了历史的顶峰。在18-19世纪的西方宪政各国,私有财产权和个人自由被绝对化,契约神圣、意思自治、机会均等、自由竞争等理念成为压倒一切的时代最强音,社会达尔文主义大行其道,“自由放任”政策风靡欧美。19世纪美国大法官布鲁尔宣布说:“让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让他和他的财产受到最充分的保障,这既是对政府的限制,又是政府的义务。” 当时最时髦的政治口号是“无为之治”,“小政府、大社会”,“政府权力越小,社会自由越多”,“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美国思想家亨利•戴维•梭罗甚至提出了更为极端的观点,他在1849年出版的名著《论公民的不服从》中宣称:人们都说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其实还应彻底一点,“最好的政府是根本不管事的政府”。 所以在18-19世纪,除了国家安全外,其他事务统统托付给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由“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来自发地调整和安排一切,政府仅仅充当一个“资本守夜人”角色。美国学者斯提芬•霍尔姆斯把这个时期奉行“有限”、“无为”原则的宪政称之为“消极宪政”。
“消极宪政”虽然被当时人普遍认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和社会发展,但是物极必反,由于政府的手脚被牢牢捆死,某些应该而且必须由政府管制的领域和事项都放任自流,出现严重的管理“弃位”、“缺位”现象,结果导致许多意料之外的弊端,如经济秩序混乱,危机频频发生,投机诈骗活动猖獗,贫富分化严重,社会不公,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等。这些弊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初步显露出来,后来在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中暴露无遗。残酷的现实促使人们反躬自省:市场不仅不是万能的,而且市场本身的健康运行和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压根就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调控。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33年上台之初发表的著名“麦迪逊广场演说”中,对“什么都不管、一切不操心”的“消极宪政”进行了猛烈抨击,他指出:“全国因政府充耳不闻、视若无睹、无所事事而吃了12年的苦头。人民看着政府,然而政府却掉过脸去。” 1942年一份美国司法判决书宣布说:“任何事物都不能超过限度。自由放任主义走得太远了。” 当时的政论家沃尔特•李普曼以相对温和的语言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说:“最好的政府是管制最少的政府,这完全正确;但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服务最多的政府。” 这些新观点与一个世纪前梭罗的言论形成鲜明对照,标志着人们的宪政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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