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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20世纪西方宪政发展趋势

  三、强调“有限”在很长时期内是西方宪政运动的主旋律
  在20世纪以前,人们对于“有限”和“有为”既相反相克又相因相成的辨证关系似乎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无论是古代希腊罗马的城邦宪政,还是近代初期相对成熟的民族国家宪政,总是把如何限制政府权力放在首要位置,而对政府“有为”的重要性则缺乏应有的重视。所以,在很长时期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追求“有限”政府一直是西方宪政运动的主旋律。
  应当承认,早期宪政运动特别强调“有限”是有其历史依据和思想认识根源的。就历史依据而言,东方各文明古国,无论是埃及、巴比伦,还是中国、印度,在国家产生之后不久无一例外地建立起了君主专制,而且历经数千年而不变。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希腊和罗马,建国之初采用的也是王政和君主制形式,同样表现出趋向专制的发展势头,甚至一度出现过强大的迈西尼王朝(根据考古发掘出来的宏伟华丽的宫殿、陵墓和精致的宫廷用品推断,该王朝可能是一个专制王朝),只是由于贵族和平民前仆后继的反抗斗争,及时有效地抑制了政府权力的自然扩张,才转而走上城邦宪政的道路。从宏观历史的视角出发,希腊罗马的古典宪政并非是历史的常态,而只是一种特例。它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原始民主遗风的大量残存,而这一点又是与城邦国家规模的狭小密不可分的。然而,城邦国家并不是一种成熟稳定的国家形态,它不可能长久存在。所以,以城邦为载体的古典宪政尽管一度辉煌夺目,但只能昙花一现,没有也不可能持续不断地延续下来。当希腊各城邦被马其顿的铁骑所灭亡,当罗马共和国通过对外扩张发展为一个地域辽阔的幅员大国之后,古典宪政所赖以建立的基础——小国寡民不复存在时,古代的城邦宪政也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
  此后是长达一千七百余年的中世纪封建社会。在这一被西方学者称作“黑暗时代”的时期,以宗教神权为精神支柱的封建君主专制取得绝对统治地位,几乎吞噬了整个世界。当然,此间也曾在地中海沿岸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共和国内,出现过短暂的可划归于宪政范畴的城市贵族共和政治,在偏居欧洲一隅的英国君主制母腹中,某些宪政基因正在悄无声息地孕育生长着,但在专制政治一统天下的大背景下,这些宪政的“微量元素”犹如茫茫黑夜中的星星之火,几乎微弱到可以省略不计的地步。所以,中世纪时期特别是15至17世纪是专制制度的全面胜利时代。
  面对一切文明古国或迟或早最后都走向君主专制的客观历史,人们的政治注意力自然而然地集中于国家权力及其限制问题上,而且几乎不约而同地总结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国家政府的权力倘若不加限制注定会不断膨胀,最后势必走向专制。为了证明政府权力自发扩张的必然性和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在20世纪以前,一代又一代的西方政治哲学家和法律思想家们殚精竭虑,构造出了一整套包括自然状态、人性本恶、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假说在内的有关人类社会与国家起源与本质的理论体系。他们设定,在国家产生之前,世界处于混沌状态中。那时,由于物质极端贫乏,加之人类天生具有自利性,社会充满了相互抢夺和残杀,混乱无序。在这种环境中,人们本应享有的天赋权利——生命、财产和自由毫无保障,随时都面临他人暴力侵害的威胁。为了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犯,必须首先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于是,人们相互缔结契约成立国家,并让渡出部分个人权利,使之转化为由一部分人即少数政府官员来行使的强制性国家权力,以保证政府有能力建立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但是,由于“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力欲”是“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 “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因此,政府权力天生就具有扩张和腐败的潜能,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甚至把这种权力现象概括成为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绝对定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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