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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全解析(上)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对于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第3项的规定,即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续签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的,若劳动者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因此,企业必须改变以前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思维定势,合理搭配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
  四、试用期有了严格的限制,超期试用要承担赔偿责任。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3个月以下的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3年以下的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服务期设定有了新限制,违约赔偿计算方法有新规。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是同一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双向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但在此期限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服务期,劳动者不能提前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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