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
姜明安
【全文】
自有了价格听证会以来,常有人纳闷:好端端的听证会,咋就变成了涨价会?听证会本来是一种很好的表达民意、反映民意、听取民意和实现民意的民主形式,有时咋就变成了表达官意、反映官意和实现官意的工具?
最近,北京九仙桥危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举行投票表决,又有人纳闷:危改拆迁涉及的是公民的私有财产,而票决是一种最重要的民主形式,民主,能适用涉及公民私有财产的事项吗?
民主本来不是个十全十美的好东西,但它对于解决人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却是一个没有任何东西能比它更不坏的好东西。民主如果运用得当,它确实能较好地帮助人们实现其结成共同体的目的和愿望:既维护共同体的有效运转,以提供人们生存不可或缺的,且非共同体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又保障共同体所有成员的权益,防止共同体内一部分人(或少数,或多数,或掌握公权力的成员,或普通成员)压迫另一部分人和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权益。然而,民主如果运用不当,它却有可能成为共同体内的专制者为欺骗广大成员,掩盖其专制行为而制造的骗局,它还可能成为共同体内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的“多数人暴政”。前一种民主(运用得当的民主)是真民主,后一种民主(运用不当的民主)是假民主,是民主其外,专制或暴政其中的“形式民主”。
人们对目前某些价格听证的纳闷和对最近北京九仙桥危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票决的纳闷,实质是对当下一些人热衷于搞“形式民主”的担忧。
那么,我们怎么扼制“形式民主”呢?笔者以为,发展民主的多种形式也许是途径之一,多一些民主形式,可能就会少一些“形式民主”。
民主,特别是现代民主,有多种多样的形式,票决只是形式之一,听证会也只是形式之一。现代民主除了以票决民主作为主要或基本的形式以外,还有协商民主,审议民主等。协商民主和审议民主在英语里通常使用的是同一表述:Deliberative Democracy,但这两种民主形式在汉语里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多地指共同体成员间的相互协商、相互妥协,以达成共识,其最终结果一般是相应决策、方案无异议地为全体成员一致认可,无需再行票决;后者则更多地指共同体为了就某种决策、某种方案在全体成员或大多数成员中达成共识,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审议会、论证会等形式不断地组织讨论、辩论,使相应决策、方案逐步由少数人接受扩展到多数人接受,由多数人接受扩展到全体人接受。审议的过程实际是一个说服的过程:少数人说服多数人,多数人再说服尚未被说服的少数人,以最终达成一致。当然,审议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修改原决策、原方案的过程,使最终的决策、方案能平衡和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即使相应决策、方案最后仍需经过票决程序通过,但审议程序已可保证票决通过的决策、方案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了不同利益群体人们的意志和利益,包括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