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契的比较研究
霍存福;武航宇
【全文】
引言
古中国的租佃契约,保留较早且比较集中的是吐鲁番地区高昌时期、唐朝初中期的夏田券(契),时间从公元6世纪末延续至8世纪中叶;其次为敦煌地区晚唐五代至宋初(即吐蕃、归义军时期)的租地契,时间为公元829年至985年左右。我们的分析将以沙知先生编著《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注: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19—345页。)收录的14件敦煌租佃契约及张传玺先生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上)所收的1件武周天授元年(690年)的敦煌租田契(注: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上册,第307—308页。)为主。古罗马的租契,目前我们所见,为罗马帝国时期埃及行省的1件租葡萄园契,时间为公元159年。尽管两地契约在时间上相差较远,但我们以为,二者之间还是可以进行一些总体特征及条款内容的比较的。
按沙知先生的分类,租佃契约可分为入租契与出租契。前者是租田人所立契约,后者为田主所立。(注: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8页。)敦煌契约中,两类契约均有。(注:另外,沙知先生注意到了《唐天复二年(九○二)慈惠乡百姓刘加兴出租地契(习字)》的前部为出租契,后部为未写竟的入租契,推测说:“此似表明当时租佃关系中存在两造各执一契,用作凭证的现象。”见前引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沙知书,第325—326页。按,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所收的《武周天授元年(六九○年)敦煌张文信租田契》有“契两本,各执一本”的说法,则在敦煌此类情形也是传统。见前引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上册,张传玺书,第307页。)按这样的分类,前面引述的《唐天复四年(九○四)神沙乡百姓僧令狐法性出租土地契(稿)》为出租契,公元159年罗马帝国时期埃及的租葡萄园契则为入租契。由于“出”与“入”的不同,二者在条款设定及行文上,都会有若干差别。但既是租契,则共性就居多。
下面将15件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契,就上述基本条款或意项,进行比较。以展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租佃契约的形式、内容及风格的特异性,并期冀从中总结出契约发展的一些共性特征。
一、关于立契时间
立契时间表示契约订立日期,关系到租期的起始时间、租金交纳期限等。作为租佃契约的基本条款,它是确定契约时间效力和履行期间的基本依据。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契约的立契时间的表示方式不尽相同。敦煌大部分租佃契约在时间上跨越晚唐五代至宋初,加之该地政权先是吐蕃、后是归义军,有过政权更迭;而且即使是归义军时期,也与中原政权在关系上亲疏不等,从而造成契约的时间条款形式多样。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附表1]
立契时间
序号 所属政权
农 历 相应公历
1 天授元年壹月拾捌日 690年 武周
2 酉年二月十三日立帖 829年? 吐蕃(时中原为唐)
3 咸通二年辛巳三月八日 861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唐)
4 天复二年壬戌岁次十一月九日 902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唐)
5 天复四年岁次甲子捌月拾柒日立契 904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唐)
6 天复柒年丁卯岁三月十一日 907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唐)
7 无 不详 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