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材料
我们所调查的江村庵村,这个村的前身是土改之后的江村庵生产大队,文化大革命时认为“庵”带有迷信色彩于是改为“向阳大队”,文革结束后又改回原名,80年代进行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时,改为现名。江村庵村有以下几方面特色:第一,经济比较发达,江村庵村位于江苏经济发达的常州,方圆6平方公里,人口1200多人,耕地面积2000多亩,村民平均收入9620元,其所属的湖塘镇更是全国百强城市中的第八名拥有资产5.8个亿。第二,社区化:该村有一个村民小组,03年拆迁成立社区。04年,两个村民小组搬入社区居住。村民基本没有土地,收入主要靠公寓房出租,股息分红,再过两三年,这个江村庵村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社区,“乡民”一词也将转变为“市民”。第三,乡民之间关系淡薄化,该村失地乡民被集中安置,而一个安置社区通常会容纳三四个行政村的村民,且居住的房子是“抓阄”决定,同一栋楼房里的居民不一定来自同一个村,居民村民住进楼房之后,彼此之间的联系机会减少了,再加上大部分人都要上班。由于村办企业的发展,该村外来打工人员多达3000余人,接近本村人口的三倍。由于外来人口的增加,熟人社会的形态基本被打破,因经济引发的纠纷自然不能再依照本村的风俗习惯来解决,这也是国家法入主的一个现实因素。第四,乡村企业普及化,93年以后,该村开始招商引资,耕地全部变成厂房用地,乡村企业发展迅速,目前该村大小企业40多家,服务齐全,涉及各行业。第五,家族概念淡化。在江村庵村村中没有大姓,主要有三姓,分别为“赵,胡,缪”其中胡姓是外来的,另外还有“王”姓的五户由苏北搬迁而来。从整体格局来看,该村居民分布格局中没有出现形成占压倒优势地位的家族,在选举村委成员时也没有出现派别等现象,基本上三姓平等。由以上现象可以看出,江村庵村基本上已经打破了地缘和血缘的束缚。由于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村概念“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这已经找不到半点痕迹。按照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发展的原理,可以大胆的说庵村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价值观念都已经和中国传统的农村有很大的区别。毫无疑问,这时候也正好也是国家法和民间习惯法发生冲突的多事之秋,也是影响民间习惯法如何演化的重要因素。因为比如土地问题,村民与村民之间老保纠纷,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股息分红的纠纷,村民或村民委员会和外来人员发生的房屋租赁,土地租赁等纠纷都是国家法用武之地,但又不能不涉及到村民之间感情和传统做法的影响。因此研究在这种冲突情况下民间习惯法如何演变成为本文主要说明的问题。
二、 典型纠纷表现
在民间,乡民的权益纠纷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家庭内部纠纷;二是外部纠纷。家庭内部纠纷主要是遗产继承纠纷;外部纠纷主要是缘于建房、土地所产生的纠纷以及村民与外来人员之间的纠纷。
(一)家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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