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要总结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总结历史,回到经典,其目的和价值在于总结经验和教训,消化吸收、古为今用,而不是停留在遥远的过去和发黄的纸堆中自我陶醉。重要的和关键的在于要立足现实,要有对现实问题的敏锐性、感知力,要重点分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面向未来,是强调法学研究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握基本的趋势,要有一定的洞察力和远见力。研究的对象要有发展性,研究的方法也要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知识化的进程中与时俱进。发展的品性还要求我们要看到国内、国外、国际的发展,要取人之长,与国际接轨,要有国际和全球的视野,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发展的切实途径。
第三,商法学研究要坚持宏观视野的重点研究
法学研究要坚持全面整体的重点研究,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课题进行重点研究。
一方面,法学研究要集中在解决现实实践中提出的重要和重大的问题、那些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只有在正确的回答当代中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在基础理论和文化建设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出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价值和理论力量。” 。另一方面,法律文化有三个层次:理念、制度、实践,那么什么是重点呢?我们认为是立足实践基础上的理念才是那关键的少数,因为理念引导我们对制度的设计和建构、对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都有重大的指引作用,其中法治的最重要理念是法律至上,
宪法的核心理念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私法的核心理念是意思自治。此外,部门法研究也要抓住重点。部门法中最重要的那关键少数是部门法哲学,在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制度中,又有一些关键的少数制度是重点。上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都是调整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三者的区别中,关键的少数区别在于,民法的的价值取向是公平至上,商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益至上,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利益至上。在民法的具体制度中,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均是重点,是关键的少数。在商法具体制度中,公司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
第四、商法研究要采用专题写作的方式推进
专题研究是把问题研究引向深入的必然的方法。提炼专题,才能小题大作。读书、思考、写作是紧密联系的,其中写作是推进读书和促进思考的重要方式。言之无文则行之不远,论著是学者的生命,所以学者应该勤思、勤写。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然后思考、读书,最后把思考的问题写成文章,这样的文章针对现实问题而写作,应该是富有生命力和创新的。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这样的话想不创新都难。其实创新的最基本的过程就是先提出问题,然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运用胡适倡导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治学方法也,这样大都能出创新的成果。美国的学者和媒体常是高产的,其秘诀就在此。在写作的过程中,常能引发对新问题的思考,很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在探索中发现,在发现中思考,在思考中写作,必然能高产。只要独立思考,独立探索,大都能取得高产量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其实做任何事情都是一样的,专注一业,持之以恒,必有所成,这也是在学术上取得成就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