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商法:理念、体系、治学
周克军
【关键词】商法;理念;体系;治学
【全文】
引言
什么是商法?商法的包括那些内容?如何研习商法?这是商法学者要回答的基本问题。做为一名学习商法的研究生,在硕士学习结束之后,对这样一个问题试作回答,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因,其一,最主要的原因是对自己前阶段的商法学习的一个回顾,一个反思,一个总结;其二,写作这样一篇文章,还有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自己以后工作的内容与民商法关系不大,或者说工作的内容远离了民商法,写这样一篇文章也想表达自己对商法的眷念和不舍,正所谓欲去又依依;其三,是为以后进一步研习商法,打些基础,学术研究如同登阶梯,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每一步虽然不大,但却必不可少,学术研究注重积累,集腋成裘,聚沙成塔。
一、商法的理念
1、商法的内涵
在当今世界上,主要有大陆法系商法、美法系商法和社会主义商法体系,但没有统一的商法概念,学者对商法概念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在广义上,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商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极大的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
2、商法的理念
商法的理念,从哲学上看是对于商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商法的现代化,关键的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商法理念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商法理念,就没有现代化的商法。商法的现代理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商法的价值理念,二是商法的形式理念,三是商法的实体理念。商法的价值理念(取向)---效益至上。商法的形式理念,包括地位独立、与时俱进两方面。商法的实体理念主要包括促进(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公平三方面。商法理念的现代化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商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商法的现代理念立足于商事实践基础上,它对商事立法、司法、守法及法律监督都具有统帅作用。
二、商法的体系
1、商法的体系结构
对商法内涵的看法不同,对商法外延的界定就不同。在我国,对商法体系的建构还要与民法与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作一定分析,事实上,他们之间是有一定交叉的,只不过,研究侧重点不一样。学术上对他们之间的划分也是大致的划分,想要精确的划分是不大现实的。现实实践总是相互关联的,但学术研究要对其进行归纳、抽象和提升,任何一个理论总是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和认识世界,但现实世界是多样的。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商法的体系可以分为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商法总论是对商法一般规则和规定的概括,商法分论则是对商法各领域的具体规则的分析。谈到商法的体系机构就要涉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那就是民商一和民商分立的问题,这个问题争议的关键是要不要独立制定《商法典》或者《商事通则》,笔者的建议是制定《商事通则》是必要的,在法典解体化的背景下,制定《商法典》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