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林权争议、林业犯罪及森林公安编制看林业法律在基层的适用
林婉琼
【摘要】林业法律的完善关系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贵州省林权争议、林业犯罪及森林公安编制等三方面为切入点探讨林业法律在基层的适用问题以及提出完善法规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林权争议;林业犯罪;森林公安编制;政策适用
【全文】
贵州省是我国林业大省,其林业发展关系国家林业大局。近年来,在中央政府退耕还林、六大林业工程等一系列政策的鼓励和推动下,我国林业资源建设成果显著,但长期以来人们忽视林业生态效益,以致遗留许多历史问题,如林权纠纷及森林公安编制混乱等,严重影响了贵州省林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以林权争议、林业犯罪以及森林公安编制等为切入点,探讨林业法律法规在基层的适用对健全和完善林业法律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林权争议
贵州省龙里林场始建于一九五七年,是隶属于省林业厅的国营林场。在一片看似幽静的绿荫下却有着绝不平静的林权纠纷。这种发生在个人与国有单位之间的林权争议一直得不到解决,严重损害国营林场的利益,也造成了国有林业资源的流失与破坏,影响了国家的林业发展。
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总称,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龙里林场与周边村民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有其特殊性,但却集中反映了国有林场与个人林权纠纷的复杂情况。
1 龙里林场林权争议的现状
1.1 周边村民与龙里林场的林权争议
在对林场边界的某些林木、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问题上,龙里林场负责人正收集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但要收集证据相当难,究其根源是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说来,由于80年代国家实施林业“三定”政策确权时,地方执行工作粗糙,权属仍然不清。有的对林木、林地座落位置、四至填写含糊,以致可以由人任意解释;有的对有关参照物记录不清,面积不准确等。农民得到林地后只砍不种,龙里林场从原来的30多亩,自“三定”政策后,锐减至十几万亩,划给农民的林地大部分已成秃地。由此可见,如果林场一再退让,只会破坏国家的林业资源。
1.2 林场处于两难境地——林权证的发放无保证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龙里林场的林权证由县政府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再者,当地申请林权证的程序是:乡政府签字批准――林业局办理,即要经两级部门,但均为县政府内设部门。问题在于县政府要考虑当地村民的经济利益。这就在政府与林场之间形成了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县政府已不再居间,很难实现公平合理,林场要争取林权证难于上青天。当发生林权争议时,即使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取证也十分困难。由于龙里林场绝大部分林木都未获取林权证,于是只能以当年林场造林员作为人证,以林权协议书作为书证,再附上图址,但由于界线标记物含糊,证据仍然显得单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