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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究

  (二)审慎性原则。宽严相济的基本要求是对宽和严进行全面把握。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全面衡量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案件各种因素,慎重把握“宽”、“严”条件,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倾向,切勿滥用、乱用。总之,在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政策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治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掌握好从宽与从严的尺度,不能只讲政策不顾法律,损害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三)严打为主的原则。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社会的毒瘤,也是社会关心的热点,群众要求严惩的呼声很高,历届党和政府也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类犯罪打击的力度还不够,犯罪总量仍持续上升,不仅毁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严重威胁了社会秩序,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查处绝不能一味地轻缓,应以严为主,以宽济严,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四)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还应当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和谐地调和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严厉打击是前提,但严厉打击应以保护人权为基础,追求惩罚犯罪,就不能忽视保障人权,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开惩罚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实现打击与保护并重,维护公平正义,这也是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
  三、宽严相济政策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要将严格办案与执行刑事政策相结合,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运用,在明确宽严范围的基础上,认真把握好宽严的度,依法从严惩罚大恶以震慑重案犯,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
  (一)“严”的适用。坚持“严打”方针,对职务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对职务犯罪严惩不怠,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镇慑态势,是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事实纲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客观需要。
  1、突出查办重点,集中打击锋芒。检察机关要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高扬利剑,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一些社会影响大,民众反映强烈,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即使是检察机关掌握的事实比较少,只要符合立案标准,要大胆决策,果敢立案;对罪行严重、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或者负案潜逃以及进行串供、毁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要果断采取必要的侦查、控制手段或者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在侦结报告和移送起诉意见书中如实反映,让公诉部门和法庭有一个全面了解,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2、提高办案效率,在程序上依法从快。在法定的程序下,在法定期限以内,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侦快结,以达到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的效果。如对于犯罪嫌疑人犯数罪的案件,如果主要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次罪中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在法定的期限以内无法查清的,以主要罪名及时移送起诉,决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同案犯在逃,但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在案犯犯罪事实的,就应对在案犯及时移送起诉,决不能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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