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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面临“宪政法治与政治权力意志之间”新的抉择

  其实,关键性判断误识在于:一是,将台湾现实“似国非国”状态,简单归结为是由于“中华民国历史及其宪法”所造成,而没有认清两岸政治历史与现实冲突的根源所在;同时,没有确知民国宪法之对于台湾,恰恰是“一把有效的保护伞”。虽然,现行宪法于历史与现实诸多原因,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及需要转换改造的课题。但现行宪法运作基本正常,构成台湾宪政法治实践的基石。如果要加以改造,按照宪政法治完善的西方国的宪政经验,需要的是“转换改造”,问题在这样的作为是否有效与有节有利?
  虽然,明知山中有艰险,偏向“虎山”行。其坚持民主自由理念的精神和执著,一定程度意义上应该肯定。尤其是台湾面对专制的大陆与中共在国际外交方面的无理打压所造成的台湾的抱怨和反弹,是可以理解的。但当前的台湾现实与台海关系现状早已不是中华民国宪法之过,和能由单方面变更宪法所能解决的。所以,从这样的事实与政治法律情境来思考:两岸关系前景与当下危机困境的解决之道。凝聚国家认同和达至朝野全面共识,就应该发挥现行宪法与宪政的法治功能作用,超越政治意识形态的对立,寻求宪政法治下的内部政治整合功能与体制作用力,并发掘出宪政法治的深层机制功能,一方面走出内部冲突对立困境;一方面,籍着台湾宪政民主法治化成就及其获得国际认同,来发挥宪法与宪政的法律保障功能,并筹谋台湾长久地位与发展权益。
  这里,一个关键性认知是,法律作用或新宪法并无即刻地“经久之效”和无条件的就能确保建构完成一个“新国家”。从法治历史及其宪法与政治现实的作用实质来判断,它是一个长期形成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磨合才能够奠定确立。那么,就台海关系现状与国际关系的复杂,立宪可能就是自毁台湾的催化剂。虽然,可能会给专制的大陆带来重创,但即使这样也是台湾“难以承受之重”。不说如此荒诞,确实是不智而不可承受之重!而且,完全没有必要和历史合理性。也与当今整个时代与世界大势相违背。既有违基本政治法理,又忽略了理性与智慧的发掘正当政治法理作为,可能为台湾和两岸人民带来的长久利益和发展前景。同时,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也构成巨大的甚至是不可估量的结果。难道世界历史经验与血的教训还不能为台海两岸中国人鉴?不能唤醒政治人物的“执迷不悟”和激发人民的良知与智慧理性的抉择!确实应该“醒醒”了!法律与法理的致密与严谨,容不得政治人物的随心所欲与不受约束的“倒行逆施”,历史将有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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