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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关系中“统独观念” 的反思与“新整合理念”的意义建构——由台湾“终统”及其引致的争议与危机情势所想起

  显然,面对分割半个多世纪,而且以不同的制度与国家形态生活存在的台湾社会人民,尤其是“民主化之后”情态。大陆“政经不一贯”的做法,并不能真正在政治法理上以当代世界普遍认同的理念原则(而不只是一个“政治概念化”和“独断化”的“一个中国原则”),最终说服自己和能使台湾人民信服。简言之:究竟怎样统才能为台湾人民认同与接受? 以及“统”的当代整合建构的意义与方式(程序/体系/结构等),并没有完成当代理念制度建构主题方面的探索与“说清楚道明白”!因为,大陆的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氛围,不但阻碍了其自身的国家政治体制的变革,而两岸真正需要的“当代整合建构的政治法律理论探索与实践”,也被政治化的“法理台独”概念和大棒所抑制了。
  台湾究竟在法理上是否独立存在?
  对此问题,当代“强权与法理”观念上的对立,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判识结论。
  若从两岸历史与现实的“事实情境”与“法意”上说,正如台湾方面比较一致坚持和有识学者专家论述指出的:台湾在事实与法理上就是“独立存在”的。虽然,从现实的角度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涵与外延存在“内在差距”并与当代两岸政治现实存在有距离!但是,祂在当代政治法理上的“独立国家地位”是勿庸置疑的!它面临的问题实质,就台湾内部言,是如何加强宪政实践和实现关联性现代转换的课题!而在两岸政治关系未来发展中,则是唯一具有法统正当性和当代宪政共同体整合建构的政治法理基础与历史典范意义。这是台湾主张“立宪建国”者,必须深入反思并审慎抉择的重要问题。否则,正如受到广泛质疑的:民进党政府的作为与对待“中华民国宪法”否定的立场态度,不是与大陆政府意图本质上雷同了吗?
  所以,如何面对“中华民国存在的[现状]——事实” 又能正确认知并深刻阐释/揭示其宪政民主意义? 是台湾现执政党政府所面临的政治困境的根源,和走出执政危机的关键。而两岸若能从这一当代宪政法理与事实角度出发思考,彼此对相关问题就比较容易获得“相互谅解”和可能从根本上来化解。而运用“法理台独”这一概念来界定台湾目前民主政治演变情势,是中共传统政治意识形态观念与思维的表现,既不能理解与正确认知,台湾人民在民国宪政法治下,追求民主权利的意志;又难以谅解台湾政治自主诉求和外交上“被承认”的主流意向与愿望。
  当然,“权利与规则”是法理学上的一个重要的 “对称性范畴”,不可能“顾此失彼”只强调其一(正如《联合国宪章》中明示“人民自决权原则”,但在其政治实践上,又从不承认与认可:主权国家(指世界共认的)之一部分,“非经宪法程序的正当性过程”或经“政治协商解决” 的“政治分离与独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而“台湾主体意识与现实权益确保”诉求并不能等同“台独”(如同台湾内部在野党的“台湾意识并不等同台独意识”的主张,与“台独运动者们”所致力于的“立宪建国”路线及其政治追求之间的区别)。而台湾的 “民主化权益诉求”,是否能够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最终实现其民主价值,虽主要取决于“两岸政治实力关系”格局的变化和世界大气候,但关键还是在能否被正确运用于两岸关系的整合建构过程之中,而不在或不会仅仅根据其“宪法”变更与否而达成,应该不是什么深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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