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教育平等权立法比较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f Legislation on Equal Right to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金孝柏
【摘要】中美两国在教育平等权立法存在诸多异同。两国都立法保护教育平等权。中国
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平等法律地位与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来保障教育平等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把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解释为禁止在政府举办教育过程中实行歧视的规定。中美两国均立法保护特殊群体的权益,如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
美国的教育平等权立法较完整全面,包括规范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侵犯教育平等权的法律救济。中国在教育平等权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中美两国保护教育平等权的体制不同。在中国,全国性法律占主导地位,而在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律均占重要地位。
在美国,弱势群体因为经济原因无法实现教育平等权,而中国教育平等权也存在问题。首先, 缺乏有效立法保证足够的教育投入。其次,缺乏有效保护教育平等权的立法。城乡差异客观存在,现有立法无法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问题。再次,缺乏对侵犯教育平等权的法律救济。立、改、废将是我国今后完善教育平等权立法的主要措施。中国也应该促进私立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教育;平等;立法;中美比较
【全文】
0 引言
与20世纪90年代一样,中国的教育最近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是否能够产业化也成为公众争论的焦点。不同的是,这一次中国教育部公开表示,教育部从一开始就反对教育产业化,“教育产业化会毁掉中国教育”[1]。 对于教育的性质和定位,我国学者中存在不同的意见,总的来说有公共产品说、准公共产品说和私人产品说三种。但是,无论哪种学说,支持或反对教育产业化,都无法避开教育的公平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里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的内容[2]。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3]。本文认为,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是受教育机会的均等问题,即教育平等权问题。这就是说,在教育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同样的情况得到同样的对待,也就是竞争规则的公平[4]。现实中,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但是,要保证即使是形式上或相对的公平必须要有规则的公平。从受教育权的实现角度来看,教育的公平应该表现为国家有责任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公民享有在不违反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选择教育的权利,即教育平等权。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权的平等,表现为男女平等、民族和种族平等、宗教平等、地区和城乡平等和残疾人与正常人的平等五个方面。由于政府在教育领域承担立法、监督和社会服务的责任,国家应当为教育平等权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本文从中美两国教育立法比较的角度探讨两国在保障教育平等权立法方面存在的异同,以发现目前我国在保障与保护教育平等权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促进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健康发展。
1 中美两国教育平等权的法律体系
由于中美两国具有不同的政治体制、历史、文化和法制传统,两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有关教育平等权的立法也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