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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圣人”——不平凡的权力结构改造与当代“宪政民主法治中国”的建构

  那么,耀邦在其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功劳何在?人们对其敢做敢为的任事风格,与比较开明和民主的政治作风等,究竟应该如何评鉴呢?我不赞成那种因政治分歧而完全将其神圣化并与邓赵相分离的说法。因为,如果脱离了邓胡赵权力结构及其基础和当时中国的大背景。可以说,胡的作为没有多少可能成功的。而他的平凡优秀的政治品格,也不可能得到如此的展现。
  单单以他任中共总书记时,平反几百万“冤假错”案,对于中共建国后一系列暴行罪恶的根源毛及其体制并没有根本的解决。而只是形式上留了最终由历史/下一代人解决的“中共党内高层决议”的尾巴。实质是包括邓也在其中的毛时代中共内部反复斗争的独特性及其毛的统治术的“诡诿”所在。彻底否定毛,即是否定包括邓胡赵在内的整个中共的历史,所以,连邓自己也做不到或也不能做。而所谓平反说,并非如法治下的法律追诉,平反一个,就意味着有人要对此负刑责。
  所以,在这一意义上说,平反“冤假错”案,是必须的。当然,在当时中国的历史情态下,需要坚定的意志与决心是莫容置疑的。而胡的作为,一方面,正体现了邓胡及其权力派别巩固权力基础的需要;另一方面,虽体现了“拨乱反正”与“矫枉过正”的意义,同时,又是中共政治“大起大落”,从来都是“运动式”而非“法治型”的必然结果。所以,若不以感情用事,说耀邦做了他们应该做的,是再恰当与适合不过的。反之,若去“神化”其作为,大概明显是不必要的。如要说其政治意义,则是为其后改革开放“铺陈开来”,奠定了组织与思想基础。因为,胡耀邦所推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抵制“两个凡是”的思想解放运动,无疑为迄今的经济改革开放打下了基础。
  总的说来,胡的作为是在邓的阴护下进行和获得的;赵的功勋也不例外。在毛氏政治观念体系与思维逻辑根深蒂固,而政治派系错综复杂的中共权力体系与结构下,无论是胡还是赵甚或两人联手,若没有邓的实力与权力基础,想成其事,在当时的情势下可能性“微乎其微”。再者,从胡的能力与作为来看,既没有邓的老谋深算与精于权术,也缺乏赵的沉稳圆融和善于平衡,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在对立毛派与顽固保守派等势力依然强大,而改革目标并不明晰却异常艰巨,改革充满了风险的政治情势下,胡的被“罢黜”只是迟早问题。
  虽然,一九八六-八七年的学潮和其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决定了胡的“政治命运”,或说某种程度上带有“偶然性”。但是,如果从中共政治权力的世代交替来看,邓主导权力安排与坚持其“技术治国的既定路线”。胡赵的最终权力旁落,又都是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的。邓不但决定了“胡赵”,也决定了“江李朱”,甚至还隔代决定了胡景涛。可见中共权力的专制极权性与某种规划性。其中,“江李”体制固然是中共元老们“还是子弟兵可靠论”(江李都是中共烈士的后代这一事实,应验了当时在大陆广为流传的“政治小道消息”)共识主导的结果。但是,其技术官僚的专业背景,也是重要原因所在。而年龄方面胡赵与邓比较接近也是原因之一。除了政治事件的骤发原因和政治权力体系的根源之外,胡有大将之德才而无主帅之威,客观上说,是决定其政治沉浮命运的要素所在。这可以说是邓胡赵权力结构的先天不足,也是中共王朝式宫廷政治大戏的宿命早已决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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