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行为结果上的排他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一旦附上单位印章的“外衣”,则被实证为所在单位专有的行为属性,其权利与义务即由所在单位独家享有与承受。换言之,单位印章系所在单位社会信用的象征,并成为所在单位权力与金钱之最简单、最直接、最具说服力和诱惑力的“代名词”——单位印章就是权力,就是金钱,就是秩序和效益。
二、单位印章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单位印章以其固有的法律属性和独特的社会现象,决定着它在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中举足轻重且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与权威,其对于维护单位形象和社会信用、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等等,都具有极为现实的重大意义。笔者认为,正因为单位印章具有这些区别于其它法律行为和标的之固有特性,与其尚未纳入国家统一的审验及备案管理流程之强烈反差,那些不当甚至违法使用单位印章的行为,才会如此的彼消此长,为害八方,以致于形成多种刑事犯罪竞合多发的严重态势。
因此,加强单位印章的严格规范管理和合法适当使用,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单位印章是公务活动的代表。作为社会交往尤其是经济交往主体的各级各类单位,其一切的公务活动(包括政务活动和全部的商务活动在内)都无不与单位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密切相关。单位印章甚至成为人们判断同一行为、同一文件、同一信息和同一对象是单位活动抑或个人活动的最直接和最显着的标志。单位印章其实就是这个单位及其全部活动的“代名词”,就是这个单位的“身份证”,其实际使用效力甚至远远超过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签章的效力。而且事实上也是再简单不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参与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的先决条件就是:不得不与相关单位的印章打交道并取得该单位印章的认可。可见,单位印章代表了所在单位的全部公务活动,是这个单位权力和金钱象征的全部,并因其实际使用而发生由该单位享有相关权益并承担相关责任之法律后果。
(二)单位印章是社会信用的支柱。从一定意义上说来,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具体到某个单位,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是:其中的某项权力或者某种行为,都是通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来实施的,而且这种行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明示抑或默示,都是通过其表现于一定的文件格式或者信息格式的单位印章,才正式取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作为单位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相反地,如果没有单位印章的这种确认,则这种权力或者行为的实施就很难界定其作为单位行为或者个人行为的性质,或者说它需要一个较为复杂的证明过程方能完成这种界定。可见,单位印章代表着这个单位的应有形象、行为能力和信用程度,也是这个单位信用制度的决定性要素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柱与杠杆。另一方面,自有市场经济以来,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单位印章的合法正当使用相伴而生的,是那些违法或者不当使用单位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基于上述的原由,后者正象我们耳闻目睹的那样,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上严重地侵害着单位印章的社会信用和证明权威,同时也严重地侵蚀着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和我国持续、快速、稳定的经济增长利益。因此,单位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关乎单位的形象与品牌,以至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备与效用,其意义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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