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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风险社会中保护个人生命健康的盾牌

  仔细分析我国现行法中取了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事故、汽车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等领域后,我们会发现,在当今我国无过错责任的价值取向是侧重保障个人的生命健康。工伤事故、汽车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不言自明;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这两类侵权行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是有着何等的影响:2004年,我国发生事故80逾万起、死亡人数超13.7万,其中“头号杀手”是道路交通事故,51.8万起,死亡10.7万人,平均每天有270左右人的命丧于车轮之下;死亡人数列第二位的是煤矿事故,死亡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33]每天有近17个家庭失去一个丈夫或/且父亲。但是,尽管2005年我国的就业人数为7.6亿人,[34]但享受工伤保险的仅仅只有8478万人;[35]尽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农村转移劳动力超过1.8亿[36],但我国仅仅有2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所以在工伤事故领域中,侵权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巨大。
  环境污染,也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重要的领域,且与我们民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目前,我国1/3国土已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30%成为劣五类水,60%的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或劣三级,很多市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中列举的世界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占16个。许多大城市肺癌标化死亡人数增加了8~10倍。据研究,空气污染使慢性呼吸道疾病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疾病,其造成的污染和经济成本约占中国GDP的3%~8%,相当于广东和上海GDP的总和。[38]2007年3月,八位院士联名撰文,呼吁重视水污染问题。目前,中国有约3.2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39]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领域,还包括让人担心的食品和甲醛超标的家具等不少致命的商品、逐步增多的核电站、里程更长的高速公路、速度更快的铁路、越来越为平民大众消费得起的民航运输,都是我们生活中须臾不可离的,它们给我们提供便捷的生活时,但也可能给我们造成致命的损害。
  (4)、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足以承担补偿责任。至于有的学者称,我国的经济水平尚不雄厚的国家经济实、尚有待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支持无过错责任。事实上,我国的劳动成本极其低廉,分配率(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00年美国分配率为58.3%,德国为53.8%,英国为55.3%。可是,在我国,上海2001年为34.9%,广州2001年为46.5%。[40]可见,从现有分配率的角度,政府可以财富中合理分出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工伤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此举不仅是公平所需,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收入、刺激消费,进而拉动内需、降低外贸依存度,最终达到一个良好的局面:国家经济,因摆脱过度依靠投资、外贸而呈良性发展态势;社会,因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趋于稳定和进步;个人,因生命健康、养老事项的后顾无忧而提高幸福感。
  
【注释】  方恩升,博士,上海电机学院社科系副教授。
2004年度“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课题(04YQHB171)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继承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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