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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企业应对点津(三)

  【解析】以上是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总体而言,劳动合同分为两大类条款,一是必备条款,新法规定的有九项,二是约定自治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包含新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以上是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总体而言,劳动合同分为两大类条款,一是必备条款,新法规定的有九项,二是约定自治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包含新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发现后可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应对点津】用人单位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除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涵盖法律规定必备条款之外,还需要注意最大限度的避免劳动合同中的用语出现模糊、模棱两可、歧义等现象。对于本法实施前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及时修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增加、补充法律规定的条款,确保劳动合同的文本涵盖本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十三、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处理
  【法条】第11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18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劳动报酬是劳资双方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劳资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应该如何处理呢?新法对有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略有不同。对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对于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资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进行重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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