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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企业应对点津(三)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企业应对点津(三)


石先广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重点法条 解析 企业应对 点津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中国法制出版社),该书将于近期面世。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转载!
  十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条】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81条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此,劳资双方一旦在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就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文本因该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持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由劳动者持有一份的,由此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应对点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一旦签字或盖章,就将受到相应的约束,同时,劳动合同文本应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法条】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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