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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作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职务作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杨延超;曹满贵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规定,难以区分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同时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也较难区别。此外,单位和作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都给司法实务带来极大不便。本文通过职务作品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检讨我国职务作品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意见。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the assignment works in Chinese Copyright Law,it i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assignment work from corporation work . At the same time general assignment work and peculiar assignment work are also difficult to differentiate. Besides,there’re lots of problems in balancing the benefit between the corporation and author. These bring many problems to judiciary realities. Through comparing the systems of assignment works in other countries , the thesis tries to analyse the deficiency of our system , and presents some improving suggestion.
【关键词】职务作品;法人作品
Assignment work ; Corporation work
【全文】
  一、我国现行职务作品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是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1]所谓职务作品,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借调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2]通说认为,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雇佣关系。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工作性质所创作的,作品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3]3.作者依自己的意志创作了该作品,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否则构成法人作品。[4]
  学界一般认为第16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职务作品;而第2款则规定特殊职务作品。二者著作权归属不同,在一般职务作品中,其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著作权法也对作者的著作权如下限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5]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6]言外之意,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不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3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但是作者必须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报酬。[7]4 .在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仍然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但是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殊职务作品中,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所有,而署名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奖励。[8]
  二、我国职务作品制度的不足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职务作品制度规定的比较详细。但是,看似完备的规定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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