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的枪声——正当防卫还是持枪杀人?》前言
乔治·P.弗莱切
【全文】
前 言
这本书的很多篇章撰于公共场所。每当有人注意到书的主题是涉及戈茨案,定会激起尖锐并且常常是情绪激昂的评论。无论是飞机上的一个陌生人,还是咖啡馆里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每个人都对戈茨枪击的是与非有一番高见。门房和的哥成为速成的社会哲学家。护士、牙科大夫、店主、侍者——个个对于这样一个触及充满暴力和贫穷的美国社会中生存本能的案件,都能道出一番高见。
戈茨枪击案的事实概况是很清楚明白的,但戈茨枪击所暗含的社会和道德意义则有待于讨论。面上挂的是犯罪和种族偏见问题,但随着讨论深入,城市病问题不再紧要,我们所面临的是更棘手的道德和法律责任的问题。什么时候、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个人能够自卫?这是否应当与让人望而生畏的攻击者的种族相关?谁处在一个(较好的)位置来判断自卫是否应被视为犯罪来加以惩罚? 这些问题对于那些置身于宽敞的大学教室、思考法律制度根基的法律教师而言,并非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本人就写了许多以读者对象为法学家和哲学家的学术论文。然而,很少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学术界的理论研讨对于肮脏、充满涂鸦、令人压抑的地铁车厢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道德,会有如此强烈和直接的关联。随着伯恩哈德·戈茨公诉案的展开,我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要正确理解这个案件,
刑法理论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许多人而言,伯恩哈德·戈茨枪击案的审判,隐隐约约呈现为一种黑人与白人、犯罪受害人与执法机构之间的斗争。对于我而言,这个案件的审理本身反映出我所长期关注的道德和理论问题。
1986年12月,正在预选陪审员时,法官斯蒂芬·G.克兰客气地欢迎我作为学术研究人士加入他们这一小群人中,他们围坐在讨论桌旁,跟那些可能选为陪审员的人私底下谈论,这些陪审团候选人对于案件了解多少,以及他们可能有的偏见。格雷戈里·韦普斯代表检方,巴里·斯拉特尼克和马克·贝克代表辩方,也友好地同意我可以在他们常常是私底下与陪审团候选人交谈时在场。随着陪审团挑选的进行和案件审理的开始,我越发对他们赞赏不已——他们在惯常的司法辩论中,把城市中的(暴力)冲突置于文明对话的范围内。当然,他们每一个人都犯过战术和法律上的错误,我在本书中都一一指出了。但是,考虑到他们工作中的压力,以及在案件审理中,他们每天不得不作出无数棘手的决定,克兰、韦普斯和斯拉特尼克的表现是关系重大的。无论他们的任务怎样——裁判、公诉、辩护——他们展现了法律人在社会寻求有序地解决根本冲突中,所作出的贡献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