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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制度创新及其宪政维度

  制度创新之一:“人人提名,一视同仁,投票决定”。在选举过程中,除了吉林梨树县的“海选”之外,山西省河曲县的“两票制”也颇有新意。所谓“两票制”是指整个选举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投两次票:第一个阶段确立正式候选人,进行第一次投票;第二阶段,正式选举,进行第二次投票。这种提名并确定候选人的方式,被概括为“人人提名,一视同仁,投票决定”。这种预选方式与海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之后河曲县党委将“两票制”移于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上,无疑更具深意:它提升了党支部的民众基础与合法性,将党内民主与党外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对党建工作的创新有积极意义。
  制度创新之二:“五人提名,代表预选”。福建省是全国最先制定《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注:1988年9月2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修正。)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注:1988年9月2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修正。)的省份。接下来,他们在总结以往选举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村委会选举规程》,改酝酿协商方式确定候选人为“预选”。所谓预选,是指由选民通过秘密投票的方式,从初步候选人中选出正式候选人,即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勿庸置疑,确定村委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是村委会选举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它直接影响选举的质量。福建省选举立法先行,而后依法组织选举,不仅使候选人产生方式规范化,而且极具可操作性,便于推行。
  制度创新之三:“竞选组阁制”。安徽省岳西县“竞选组阁制”是学者辛秋水先生设计并实施的一个村委会选举方案。它参考了西方当选首相、总理自己挑选人员组成内阁的方式。先由村民民主投票选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3-4人,之后这3-4人各自提出各自的村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之后发表竞选演说。村民进行第二轮针对这3-4人选举时,不仅要对这3-4名候选人进行评选,同时也对这些候选“阁员”进行评析,看有没有任人唯亲的现象,有没有品行能力差的人被组进“阁”中。这种方法,有效地避免了村主任把名声不佳或与之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组进自己“阁”中,有效地避免新班子成员之间的不和,无论谁当选为村主任,他都能驾驭自己的班子,从而达到优化组合班子的目标。
  以上这三种选举方式,都是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表现,它们为规范自治选举提供了制度选择的空间。
  制度创新之四:“一肩挑”或“双肩挑”。为了解决“两委”关系,基层有许多大胆新鲜的探索,象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的“一肩挑”或“双肩挑”是目前全国许多地方比较普遍的解决之道。当然它也有固有的缺陷,但是其影响是非常大的。将这种办法引入党在农村的基层建设,反映良好,可以促使党委主动适应村民自治引起的权力变化,主动把握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逐渐使“两委”之争消弥于无形之中。农民群众的创新最终促成了制度有效地更新,2002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两委”关系明确了“四个提倡”,不仅鼓励党员主动参加选举,依法加入到自治组织中去,同时,也鼓励党组织吸收自治组织中的优秀分子,在包容和渗透中,实现“两委”关系和谐。在这种思路之下,“一把手”之争逐渐弱化,顺乎民心成了第一原则。在这里,人和制度实现了良性互动,在制度的合理框架范围中,充分利用各种现有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最后突破原有制度,实现制度创新。人,不仅仅受制于制度,更可以超越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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