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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企业应对点津(一)

  另外,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劳动者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然后通过平等协商程序进行修改。
  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而言,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应对点津】1、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如今企业的规章制度从企业单方制定转变为企业与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因此,企业应大力推动本单位工会的组建。2、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其次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平等协商+公告(告知)程序;最后,更为重要的是要保留好履行了法定程序的证据,如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等,以防发生纠纷时,企业举证不能风险的发生。3、对于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地梳理、修改甚至推倒重来。
  五、工会与三方协调机制
  【法条】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6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析】以上两条是关于工会与三方协调机制的内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等。按照我国批准实施的国际公约,借鉴国外“三方机制”的经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01年,我国正式建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但是法律上仍然是空白,“三方机制”写进《劳动合同法》,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应对点津】有条件组建工会的企业,应该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健全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注重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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