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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专题讲座(五)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讲座(五)


刘剑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全文】
  第五讲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体现国家的税收奖限政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和因特定纳税人所取得的所得,分别规定了一系列的免税和减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有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两种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前一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了10项免征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需说明的是,个人取得的上述各类奖金必须同时符合两方面条件,方能给予免税,一是发放奖金的单位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二是必须属于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缺一不可。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对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故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必须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债券持有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发行债券的单位有债券持有人兑现时代扣代缴。发行债券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或为纳税人承担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由发行债券的单位缴纳应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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