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您维权的“利剑”
(二)必备条款一个都不能少
(三)约定自治条款可选择使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四、识别试用期的猫腻——律师借您一双慧眼
律师提示:在职场道路上,试用期是一个特殊阶段。这个特殊阶段也是您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的阶段。试用期超长、劳动报酬低廉、不给上社保、随意解雇等等无一不在蚕食您的权益。试用期维权,首先需要识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的猫腻。
(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三)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
(四)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
(五)随意延长试用期
(六)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设定试用期
(七)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
(八)违法试可以用要赔偿
五、摆脱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的紧箍咒——律师为您传经授宝
律师提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句诗是对“自由”价值的最好的描述。自由在职业生涯中也是十分重要的价值,其表现形式就是自由择业权。但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却像紧箍咒一样将广大劳动者套牢。违约金制度在
劳动法领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各地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大相径庭。新法出台使违约金制度从群雄并起过渡到了天下一统,用人单位可以设定的违约金的情形受到了严格限制,而且劳动者违约后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也有了明确、 具体的规定。
(一)自由择业权VS服务期
(二)自由择业权VS竞业限制
(三)自由择业权VS违约金
六、谨防落入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陷阱——律师为您支招
律师提示:劳动合同签订后,您仍不能高枕无忧。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存在很多变数,如企业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如何履行,再如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如何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博弈中,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就会掉进用人单位设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陷阱。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中,需要谨防落入陷阱。
(一)劳动合同履行要善始善终——诚实信用
(二)劳动合同变更万变不离其踪——协商一致
七、从容应对辞退——律师教您临危不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