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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的历史视角

法律分析的历史视角


王军


【全文】
  一、法律的历史印记
  第一个问题讲法律的历史印记。意思是说,不同时期的法律带有它不同时期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律是带有其历史印记的。
  在讲课以前,我们首先要对法律的历史做一个笼统的断代。大家都知道,从古到今,我们人类的历史按照最简单的划分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古代社会,第二阶段是近代社会,第三阶段是现代社会。首先让我们看古代社会的法有没有它的历史印记。
  (一)古代法的历史印记
  古代法有没有它的特征或者说历史印记?毫无疑问,它是有的。我们可以从许多方面去揭示它,比如,它的残酷性、不发达的特性,等等。现在,我们着重从一个角度去讲。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亨利•梅因在1883年说:“可以这样说,迄今为止,这个发展着的社会的运动始终是一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古代法》第9版,第170页。)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首先,让我们看他讲这段话的时候,即1883年,是一个什么历史时期? 有些发生在其前后的事件可以帮助我们联想:1840年发生了鸦片战争,中国的门户被打开了。在这之前,西方的资本主义有了很大的发展,1640年在英国已经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但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革命是到法国大革命才开始的。那是在1789年。到了19世纪中叶的时候,资本主义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但是总体上来说还不够发达。所以,1883年是资本主义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的时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特征已经出现了。在这个时期,即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梅因说了这么一段话,他提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演变。也就是说,从人类的古代社会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类历史表现出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什么呢?是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总之,身份是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的特征,契约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
  现在让我们来看,他的这个判断说得对不对?首先让我们看柏拉图(B.C.429-348)的一段话。我们注意到在他的名字之后有“(B.C.429-348)”,即,公元前429年到公元前348年,公元前348年是他去世的时候。看一个著名的历史人物,考察他的思想,首先要看他哪一年生哪一年死。其中,要特别注意他去世的年代,因为人通常到了晚年的时候成果是最辉煌的。由此可知,柏拉图是古代社会的人。柏拉图说,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这是他关于正义的精彩定义。他认为,在一个社会中,一些人有命令的权利,即统治的资格;另一些人则有能力辅助掌权者;而其他的人则适合于当商人、手艺人或士兵。总之,他深信,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
  从今天的观点来讲,这个话对不对?有点道理,但是总体来说对不对?我们是法律人,从法律人的角度讲这个话是不对的。这是一种封建社会之前就已经有的、影响了很长时间的、前资本主义的观念,这就是等级观念。把他的话归纳起来就是说,人生来是不平等的,一个人作皇帝,还是作宰相,还是作一个挖地沟的,都是与生俱来的。
  再来看罗马法。刚才我讲的是古希腊思想家的名言,现在转到罗马法的思想家。罗马法把整个法律从一个角度进行划分,分成市民法和万民法。什么是市民法?即,适用于所有罗马人的法律。什么叫做万民法?即,适用于罗马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人的法律。这是什么意思呢?罗马人是征服者,罗马人征服了周围的疆域,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在罗马共和国当中,罗马人的地位是高于所谓的异邦人的。因此,法律也被分成两种,一种是调整罗马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另外一种是调整罗马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人的法律,包括罗马人和异邦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从这个划分来看,在罗马社会,人与人是不平等的。除了以上的划分之外,在古罗马社会,人又被分为自由人和奴隶,这又是一种不平等。罗马人和异邦人虽然有区别,但都是自由人,在自由人之下还有奴隶。此外,在罗马人的家庭当中,家长拥有最高的权威,家庭中的其他人都要服从他。
  古希腊社会考察了,罗马社会也考察了,我们再来看梅特兰(1850-1906)的一段话。他是什么时期的人?是近代的人,近代社会晚期的人。梅特兰是著名的历史学家,著有《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他的很多话都成为警句。你们当然不会同意他的这样一句话:“一个女子绝不会脱离法律的保护,因为法律压根就不保护她”(A woman can never be outlawed, for a woman is never in law.)
  。可是,这不是一种评论,而是一个事实。它揭示了,一直到20世纪初期,妇女都没有取得与男人同等的地位。在美国,妇女取得投票权是相当晚的,一直到20世纪中期,妇女才开始获得投票权。这段话表明,法律中的身份特征延续了很长的时间,直到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还残留着。
  综上所述,对于古代社会的法,我们从一个角度分析了其特征,即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样的特征一直延续到近代社会的一定历史时期。现在,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古代社会的法有它的历史印记。这是毫无疑问的。
  (二)近代法的历史印记
  现在,让我们来看第二个方面,即,近代法的历史印记。近代法有什么特征?对此,我们也可以从很多方面去谈。现在我想简单地谈一谈,借助《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四项原则来谈:
  第一项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法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所有的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这个规定从今天来看,其意义已经不是那么突出了,因为自从封建社会被推翻以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基本上就建立起来了。但是在当时的历史年代,在1804年,这是惊天动地的事情。在此之前,法国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大革命,就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资产阶级革命,又叫做第三等级的革命。在这次大革命当中,杀了很多的人,雅各宾派执政的时候杀的人最多。在这样的激烈冲突之后,才产生了《法国民法典》第8条所规定的原则,即,所有的法国人都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不再有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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