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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硕士论文《为什么惩罚吸毒》后记

  经过几年的读书,我不大像五六年前敢大言不惭的频频提出自己的“观点”,下笔时往往没有了洋洋洒洒的自如,更多是一种独登高楼的忐忑。近一年来,尝试用朴学的方法去梳理他人话语的逻辑与知识背后的社会因素。本文也是这样的一种尝试。站在知识社会学角度,如果将毒品(或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的“知识”,因此它们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被社会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是受着上至社会政治制度、下至每个人社会经历因素的影响,这种认识直接决定了我们对毒品的社会评价乃至刑事政策的运用。应当在微观层面去寻找日常话语中毒品知识背后的因素。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要学好法律必须先了解它所来自的社会,包括其文化传统、当前的处境及将来发展的方向。所以学习法律的人要具备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然后去探究法之精义,认清法的社会功能,才能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为社会的公平和谐做出重大的贡献。有感于此,遂考虑以后向两个方向努力,一方面是探寻法律的人性基础和思想文化资源,另一方面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研究。前者准备以抗战胜利前后宪政表达为个案,后者则以本文所关注的国家控制毒品的方式、相关立法与社会的关系为个案。两者关注皆是国家支配民众的正当性,特别是中国近代、当代政治合法性问题。未来五至十年内,计划在中国毒品问题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以及中国近代法理学史、民国宪政史领域做点研究。从这个大的学术规划来看,本文也仅仅是一个开端,希望是个好的开端。
  本文的具体写作过程紧张而忙碌。首先是潜心读书两个月,把积攒了六年两尺多厚的论文资料和三十几本专著研究了一遍,做了10余万字的笔记,然后才敢小心翼翼的动手。因为时间安排不当,对研究难度估计不足,前期阅读占用了较多时间,真正轮到自己“吐丝做茧”写作就只剩一月,即使夜以继日工作,自我感觉还是“精加工”欠缺,把这个八万字的“毛胚”拿出来供各位专家和读者批评,实在是羞愧难当、如履薄冰。
  幸好有许多老师和朋友的帮助。
  我的导师梅传强教授多次帮我修改论文,为提高本文的品质付出了许多辛劳。我本科时刑法启蒙老师西北政法学院王政勋教授对论文写作提出过很好的建议。还有常安(西北政法学院)、杨陈(太原科技大学)、梅丽鹏(陕西省工商局)、姚建龙(华东政法学院)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的卢东凌、周尚君、杨天江、陈序、张晓燕、宁全红、杨毅伟等朋友、同学或帮我审读修改文章、或帮我查找核对资料、或帮我翻译内容提要、或提出建议意见。上述老师、朋友对本文的帮助我将铭记于心。
  我还要感谢西南政法大学付子堂、张永和、赵明等教授长期以来对我学业和生活的支持、教导与帮助,以及法理学科和刑法学科的许多老师给予我的温暖和指点。朱建华、王利荣、梅传强三位教授先后为我讲授《刑法学》《外国刑法》和《犯罪学》课程给我许多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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