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代表议案“上会审议”彰显了民众的意愿,进一步加强了立法的公众参与,推动了立法的民主化进程。立法的过程,实质上是利益的整合、协调、平衡的过程。平衡各种不同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让他们都能充分地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把各自的利益要求都充分地表达出来,然后加以整合、协调、平衡,这样才能使得制定出来的法律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利益群体的不同要求,才能使得法律的实施更加有效,形成“良法之治”。因此,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民意的代表性,否则就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代表议案成为起草法律草案的基础,这个制度细节上的一小步,使得立法民主化迈出了一大步,代表议案与法律文本之间“天堑变通途”,不再有高山沟壑之深,不再有千山万水之远。议案中凝聚民智,审议中反映民意,民众的意愿将在每一部通过的法律中都得到充分的体现,而法律所产生的影响,又带来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把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逐步化为现实,这正是立法民主化进程最真实的写照。
再次,代表议案“上会审议”拓宽了法律案的来源,更加充分、直接地表达了民意,有力地遏制了部门利益的立法扩张。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由于立法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和不民主,部门“小利益”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行政主导的立法带有强烈的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管理主义色彩。为了遏制部门利益的立法扩张,近年来各级立法机关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到委托中立的机构起草法规草案,再到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民意在立法的规划、起草、论证、听证、审议等各个环节得到了彰显。但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才是充分表达民众意愿、有力遏制部门利益的治本之策。代表议案成为法律草案的基础,打破了部门对法律案的垄断,大大拓宽了法律案的来源,使民意得以更加便捷的方式和有效的途径融合进立法进程,有力地遏制了部门利益的立法扩张。
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能否下情上达、反映民生,能否仗义执言,为民请命,能否科学建言、理性维权是衡量其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准。我们期待,人大代表更加细心地倾听民众呼声,更加敏锐地体察民众意愿,通过细致周全的调查研究和符合立法规律的准确表达,形成形式完备、方案可行、代表民意的法律案,与时代发展同步、与社会进步共鸣,将民众的呼声和意愿越来越多、越来越充分地“写”进一部部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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