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边写了一大段,好象和本文开篇提出的问题不搭界。其实分析
律师法中何以会出现如此霸权条款,上面的文字已经做了很好的交待。正是以这些法学家为代表的所谓科研、教学人员掌握了中国法制的话语霸权,才有能力把仅仅是反映自己诉求的有关利益在人大召集的主持的、自己起草的、人大代表按键通过的
律师法中反映出来,这样,他们就可以一方面拿着全额的国家工资从事研究、教学,一方面利用上班时间兼职律师,借助头上的光环在社会上捞钱了。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律师法》修订草案第
8条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作者没有见过原文,参见http://www.chinalawinfo.com/fzdt/xwnr.asp?id=19496。)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该修订草案较之现行
律师法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删掉了限制性文字“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而且扩大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的时间范围。删掉限制性文字,是因为中国目前尚存在一些不具有本科学历,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既然大家同为专家,也得让这部分人分一杯羹吧,说不定你博士、博士后一类的法学专家还是人家的徒子徒孙呢;一个“曾”字暗藏无限玄机,按现行
律师法,是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以兼职做律师,如果离开了相应岗位就不符合条件了,依据修订草案,只要“曾”从事过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就可以一直做律师了,这就是法学家的智慧,因为,第一,正向前文讲的,中国从事法律研究、教学人员身份上一般属于国家干部,说不定哪天就被调离了上述岗位;第二,退休了这个金饭碗可不能丢。
下面简要分析一下“特许律师”的弊端。
第一,“特许律师”有失行业公平。从一个行业准入来说,机会对所有立志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来说应该是均等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的人员也不应例外。你凭什么要拥有特权呢?如果你认为你法学水平高,你也可以去参加司法考试呀?
第二,法学教授不一定就能胜任律师。许嘉璐副委员长说,“有的博导、教授退休了,核准就能当律师,水平可能真的不如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学,不是专门研究
刑法和民法的,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是兼不了律师这一职业的。有时职称越高,面越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都说了,我在这里就不多费口舌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