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神明在审判
吴丹红
【摘要】在我看来,日本电影《罗生门》提出了关于证明的问题,美国电影《十二怒汉》作出了回答。
【关键词】十二怒汉;影评
【全文】
要不是北大法学院的本科生邀请我去做一次关于电影与法律的讲座,我可能不会专门腾出时间去看一部半个多世纪以前的老片。电影画面是黑白的,情节也很简单,甚至有点拖沓。导演希德尼•卢迈特的处女作《十二怒汉》(12 angry man),与如今好莱坞极尽渲染的大片比起来,似乎有点寒碜。但是看完电影的我,理解了它长期以来受到的推崇绝非徒有虚名。因为它给我的震撼,绝不亚于大导演黑泽明的《罗生门》。它们都是讲述审判故事的老电影,没有昂贵投资,没有大腕云集,也没有惊悚剧情,却实实在在地打动了我的心。
《十二怒汉》的故事其实简单明了。在十二位陪审员的对话中,我们可得知案情梗概:被告人是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十八岁男孩,被控用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凶器是一把特制的折叠,出售刀的店主证明是这个男孩买了这把刀;被告人楼下的一个老头证明,听到男孩与父亲吵架时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然后看到男孩跑出住处;楼对面的一个妇女证明,她当时站在卧室窗前,结果透过一辆经过的火车的最后两节车窗,看到男孩挥刀从上向下刺中父亲。电影展示的证据似乎很充分,观众会认为定罪应该不难。但问题就在于,这是一个由陪审团审判的重罪案件,十二个普普通通的外行人,临时组织起来决定这个男孩的命运。他们能作出一致的有罪裁判吗?这可能是研究陪审团制度的绝好题材。但我所关注的是,在现代审判制度的框架下,如何来证明事实。或者说,在什么样的证据面前,在证明到什么程度的时候,才能认定案件的事实?这其实是一个永恒的难题,也恰恰是这个难题,构成了这部电影对于法律人的独特魅力。
事实远远不是我们所预料的那么简单。第一次表决,是11:1,在十一个人认定有罪的情形下,第十二个陪审员提出了他的质疑。接着是10:2,9:3,8:4,6:6,3:9,1:11……事实也开始变得扑朔迷离。伴随着这种戏剧性变化的,是对证据的疑点。物证是最有力的证据,但是本案的凶器首先受到挑战。这把据店主作证说是唯一的折叠刀,竟然与陪审员从裤袋里掏出来的折叠刀一摸一样,而后者只是这位陪审员在散步时随意在街边买到的。接着受到质疑的是证人证言。老头证言的可靠性引起了陪审员的怀疑,因为一个年纪老迈且跛足的老人很难在15秒钟之内从听到父子两人的争吵开始就能走到房间门口看到男孩跑出房间。而且,诚如妇女说当时正好有火车经过,在巨大的轰鸣声中,老头要清楚的听到整个过程也不大可能。妇女的证言虽然是清晰的,但陪审员偶然发现她近的,那么事发当时她不大可能透过行驶列车的车窗清楚的看到男孩行凶的场面。证明有罪的证据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来,陪审团的裁决从开始的11个“有罪”最终彻底转化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