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用新型专利能够受到那些方面的保护?
答: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都构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但是民事侵权诉讼立案需要提交法律指定的查新报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因此,只要使用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商业使用者都可能侵犯专利权。例如,一个多卡手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制造商在模块或者整机使用其技术方案,这构成专利侵权。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上述手机模块或者整机的企业也构成专利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上述模块或者整机的企业也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还是很宽泛的。值得关注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民事侵权诉讼的立案需要原告提交法律指定的查新报告。这个查新报告的结论不影响立案,但是可能影响公知技术抗辩、专利无效抗辩的力度。
4、如何加强专利缺失条件下的风险防范?
答:在“专利丛林”时代,电子、通信企业不可能规避全部专利风险,专利部署上和主要竞争对手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不错了。对非主流竞争对手,企业可以“兵来将挡,水来土囤”。
在电子、通信行业,“专利丛林”是一种最典型的专利布局模式。什么是“专利丛林”?研究表明,这类行业最为常见的专利生态图景是:专利层叠和专利丛林图景。下图描述了这种情况。其中,各当事人部署的专利已经像丛林那样覆盖了B区绝大部分领域,甚至已经蔓延到A、C、D区。而且,这些专利覆盖的私有领域发生了大量的重叠、交错。这种现象的发生大部分情况下并非出于恶意,而是技术描述、技术理解、专利撰写这些基本的科研现象必然伴生的一种情况。例如,凭借精湛的专利撰写技艺,人们已经能够把大量重复研究、互补研究、接力研究所围绕的一点核心技术成果写成字面上千差万别的多个专利文件。从这些文件扩展开去,一些逻辑上的推延式构想几乎可以帮人们未经科学试验就撰写出更多的下游专利申请。现在,就像商标一样,绝大部分专利也不会被产业化实施,而仅仅用来“阻塞交通”,防范对手。大量专利可能是逻辑上编造出来的,经过科学试验、工艺设计实现后撰写出来的专利在大量减少。专利撰写已经成为一个密集编造、编纂文献的产业。这个产业的兴旺发达是专利丛林、专利层叠现象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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